林水泉遭威權管訓575日 人權會助平反促研議修法

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委陳菊(中)、副主委高涌誠(左)、委員張菊芳(右)。(監察院提供)

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委陳菊(中)、副主委高涌誠(左)、委員張菊芳(右)。(監察院提供)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國家人權委員會今公布首份人權調查報告,指威權時期政府為規避司法程序,以流氓管訓等行政處分,將林水泉送至小琉球管訓575日,而後林又被當局冠以「陰謀顚覆政府」服刑10年;刑事部分林已獲平反及補償,但行政部分至今仍無法平反。調查報告已送請司法院參處,並請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研議修法。

人權會主委陳菊今於記者會中致詞表示,1961年間,林水泉因為在選舉時公開評論當時執政當局施政不佳,選後遭警方逮補,未經過司法審理,就以流氓名義移送管訓,本案是威權統治時期,政府殘害人權最典型的案例。

陳菊說,面對民主發展過程中的悲劇,我們應該去正視它、接受它,透過不斷地對話與反省,督促政府對人權的侵犯不能再重蹈覆徹,這些不義遺址,是受難者最痛苦的記憶,也是威權侵害人權最有力的證據,除警惕執政者,更是作為下一代人權教育的最佳教材,人權會將繼續扮演國家人權的監督、保護和促進者。

本案由人權會副主委高涌誠、委員張菊芳延續第五屆監委陳師孟的調查。高說,林水泉於1961年選舉期間,因公開批評政府施政,遭提報為流氓,被送往小琉球管訓1年8個月。結束管訓後,1964年林當選台北市議員,但任期未滿再被當局冠以「陰謀顚覆政府」服刑10年。

高表示,刑事部分的這段徒刑,已於2000年由「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審查後為其平反並給予補償;但,行政措施提報為流氓而移送管訓575日,卻始終無法獲得平反與補償。

自2001年起,林水泉欲透過司法程序平復名譽,屢次聲請或訴訟卻因法制不符而被駁回。高解釋,因管訓等行政處分並非刑事有罪判決,不符現行轉型正義相關法制範圍,因此司法院冤獄賠償委員會、促轉會均駁回林的聲請。

高強調,威權統治時期政府為限制人民「言論」、「講學」、「參政」等自由,實際上規避司法程序,以「流氓」名義提報管訓等行政不法行為,侵害人權甚鉅,卻以法制不合而遭到駁回,此類情形應屬立法上的重大瑕疵。

張菊芳說,依促轉條例立法意旨,不義遺址是指威權時期的統治者侵害人權事件的發生地,作為人權跟歷史教育的場所,以反省國家暴力,不能再重蹈覆轍,具有重要的人權指標。所以權責機關宜儘速依相關審定程序,進行相關史蹟點的考究,研議是否將小琉球職三總隊、屏東縣鵬村農場等處列為不義遺址。

今日記者會也播放《名譽的重量》紀錄片,記錄林水泉、張則周、黃華三位受難者前輩,講述當時被關押在職三總隊的勞動與屈辱,並訪問高涌誠、張菊芳,講述他們在調查過程所看到的法制面問題,及轉型正義工作的急迫性,在這份報告中揭露的,至少就有25位政治犯被送往小琉球管訓。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即時新聞〉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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