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國民黨故意提案 挖一個坑給民眾黨菜鳥立委跳
結果這立委還傻呼呼的 連查證或請教人都不會 以為自己撿到槍 結果被國民黨坑了
另外 大法官釋字461號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一日公布施行之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此為憲法基於民意政治及責任政治之原理所為制度性之設計。國防部主管全國國防事務,立法委員就行政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關於國防事務方面,自得向行政院院長及國防部部長質詢之。至參謀總長在行政系統為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直接對國防部部長負責,自非憲法規定之部會首長,無上開條文之適用。
總統府秘書長 國安會秘書長 行政院副院長(資安長) 都是 上面描述的身份。國安會跟總統府兩位秘書長 慣例只有審查 機關預算才會到立院委員會備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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