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賴清德臉書 賴清德總統正式提出大法官釋憲,這算是各界預期之中,不過今日各界關注的焦點之一在於,出現這麼大的憲政爭議,特別是涉及行政與立法的衝突,總統是否應當援引憲法賦予的院際調解權。不過賴總統認為其屬當事人,並不適合引用,但從這次國會擴權法案的本質來看,核心仍在於行政、立法的衝突。
根據憲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令人意外的是,該法從民國卅六年公布以來,至今沒有真正運用過。在黨國體制的年代,當然沒有援引之可能,因為在黨內處理即可,但進入民主化時代,縱使陳水扁總統、馬英九總統都曾遇到核四與政爭想動用院際調整,不過均未曾實現。
此次賴總統遇到的爭議,完全不亞於過去扁政府、馬政府所遇到的危機,且涉及到等同實質修憲的修法爭議,挪移憲法雙首長精神,也就是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的憲政精神,這是台灣嚴峻的憲政危機。或許從賴總統的角度認為,要不要讓總統定期赴立法院報告,已經讓自己成為主角,但事實上對這次修法來說,因為已有弱化行政權之可能,比起總統赴立法院次數,行政權之定位更為重要。也可以由立法院長是否願意出面共商國是,來看出藍白的修法究竟是權力鬥爭,還是其所言的國會改革。
由於總統國情報告,是賴總統所願接受的模式,但是否要定期去,有沒有前提,要不要義務性,也應當是院際調解的核心。而這非為總統個人之私,反而有助於總統化解危機,因為總統在憲法角色中,並不具備行政權,行政院會主席是行政院長而非總統,若未來立法院希望讓總統能常態化赴國會報告,是否也應賦予總統相應之行政權力?是否要由朝野共商修憲改變目前權責有疑慮的憲政體制,也可以是討論重點。
若能藉由院際調解機會,讓藍綠共同為憲政爭議找到出路,也有助於總統提升威望,讓朝野更為和諧,或許不待釋憲,就能先讓當前行政、立法僵局找到新契機!
(作者是台大國發所碩士、國會幕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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