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法能和解,為何中台不能?

這有幾個重要條件:

1. 雙方要承認彼此是獨立國家,並尊重對方的自主地位。

2. 德國放棄建立大德意志帝國的野心。

3. 德國不再把泛日耳曼族群曾經立足的土地,都意淫成自己的固有領土。

4. 德國縮減軍隊規模,從一支進攻爭霸的武力,調降至防衛拒止的水平。

5. 德國加入以美國為首的集體安全體系。

6. 德國接受美國駐軍。

7. 德國原本的領導階層下台接受審判,送去他們該去的地方。

8. 法國(以及其他歐洲國家)保持足以抗衡德國的武力。

以上這幾點,如果強國願意比照辦理,那當然是樂觀其成。其實不用苛求,哪怕只是作到一半,對東亞和平都是功德無量。

只是他們大概不會願意吧。

< 資料來源:一個律師的筆記本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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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陳怡凱

陳怡凱
陳怡凱律師,台大法律系、法律研究所畢業,現服務於元鴻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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