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的「國庫通黨庫」

「高虹安是理工科女生,大家講叫理工女。我非常清楚,我知道她所作所為一定是合法的啦!當然你們剛講捐款,我印象中應該是,我們每個不分區立委都有扣打要捐回來,一聽就知道數字跟當時要求一樣,這沒甚麼奇怪。」柯文哲面對高委員的公費助理疑雲,這麼回應記者。

理工女的所作所為一定合法?這句話是什麼鬼?文組怎麼了?不過就是就事論事,有必要扯到理工女文組男嗎?

不用開這種理工文科的地圖砲,綜合民眾黨主席與高委員辦公室的回應,看起來像是這樣的:

根據《台灣民眾黨財務管理辦法》之規定,不分區立委四年要為民眾黨募款120萬,高虹安擔任不分區立委二年,所以應該是60萬,剛好跟這位男士捐贈的數字是一樣的。

這位男士,應高虹安邀請,在立委辦公室擔任助理,領取立法院核發的薪資,再把這些薪資捐給民眾黨,符合管理辦法中,立委幫政黨找人捐款的規定,並沒有什麼不對。管理辦法中,從來就沒有說要立委自己捐錢,而是要立委找人捐錢就好。所以,這位男士,基於政治理念相同,在高委員的辦公室上班,有幫高委員24小時接聽電話,也願意在高委員感召下,把大部分薪水捐給民眾黨,完成了高委員的兩年募款60萬目標。

這是目前民眾黨勉強可以給出來的「就事論事」說法,可是,細思極恐,這不就是標準的「國庫通黨庫」的概念嗎?

受到高委員的鼓勵,願意協助高委員完成募款目標,當然可敬可佩。但是,按照一般經驗法則,哪個正常人,會把自己賺取的薪水,全額或大部分作為政黨募款之用?這個人是不用吃飯搭車租房子付貸款嗎?

冒用人頭當助理,這樣的指控或許不一定會成立。但是,這件事原本就是瓜田李下,很難解釋。畢竟這個人全天候幫委員工作,薪水卻拿來幫委員完成募款目標,自己如此大公無私,很難想像。除非高委員另外有完成募款目標,或是自己捐款,也是60萬,否則不就是把黨交付給她的募款任務,直接找個人來當人頭領助理公費,再用助理公費來支應黨的財務嗎?

這已經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規定了。

高委員現在能儘速釐清爭議的方式,就是提出她自己的責任額募款明細,證明這位男士的募款責任額與她無關,否則公費助理所從國家領取的薪資,竟然捐給黨,而且跟責任額的數字一樣,無論如何,都很難解釋成合法。

至於理工女的所作所為一定合法,這種胡說八道的邏輯,只能證明這個黨主席,智商高達157,如此而已。

 

< 資料來源:呂秋遠facebook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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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呂秋遠

呂秋遠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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