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的「前進新台灣」,我說資策會對美國機構的侵權求償,以高虹安論文被下載的次數計算。
根據美國的著作權法,每次侵權的賠償金額不得少於750美金,也不得高於30000美金。非營利性的侵權賠償金會比較低。(附圖一)
昨天我上節目時,高虹安的博士論文被下載了將近9000次。今天中午我又上網查看,發現下載次數已經超過七萬(附圖二)。剛才又去查看了,發現次數飆升到23萬多(附圖三)。
如果賠償金按照下載次數計算,資策真的要發大財了!剛才在臉書與推特瀏覽一下,發現有人發起「下載高虹安論文」的活動,要讓她賠到爆。
台灣的網民真可愛!
不過我要提醒大家,美國是「不成文法」的系統,法庭論戰不能脫離「常識」。依據我的了解,這兩天暴增的下載次數,資策會大概拿不到賠償。
在下載次數「高度異常」的情況下,若辛辛那提還不將高虹安的論文下架,那更後面的下載次數則有可能計入賠償金的計算。
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吧!
後註:高虹安的博士論文下載次數,早就超過諾貝爾獎的水準。搞不好她可因此獲頒明年的「諾貝爾抄襲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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