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道德」,還是道德嗎?

有無抄襲?是誰驗收?這些都尚待釐清,不予置評。

不過,我不明白去扯「驗收通過」有什麼意義?假如真有抄襲(假設語),那就是抄襲,不管有沒有驗收通過都一樣,不是嗎?

概言之,「驗收通過」頂多只意味著之前沒有東窗事發而已。至於驗收者有沒有責任?這個問題確實可以檢討,但不論檢討結果為何,都不會改變「抄襲確實存在」(若有)的事實,也不會改變「抄襲者應負責任」的後果。

真要說的話,某位前參選人的論文,當初又何嘗不是通過正式程序認定合格?為什麼在談到別人的時候,就把道德姿態擺得十足,而當檢討對象變成自己,就開始顧左右而言他?既然政治人物的誠信真的很重要,那就不會只有別人的誠信重要。

還是說,道德高地堆得高高的,目的只是為了要把別人從上面推下去?這樣的「道德」,還是道德嗎?

 

< 資料來源:一個律師的筆記本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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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陳怡凱

陳怡凱
陳怡凱律師,台大法律系、法律研究所畢業,現服務於元鴻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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