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支持者對貪汙容忍度特別高

然後閒聊一個關於貪汙的話題,以前我一直覺得想不通,國民黨的支持者對於貪汙的容忍度特別高,成為胡錫進的粉絲以後,看到胡錫進對於貪汙的闡述,我才有點恍然大悟,別看胡錫進本質工作是叼盤,可是叼盤想要叼得好,不至於拍到馬腿上,對社會制度跟政治敏感度是需要有充份深刻理解的。

胡錫進就說,在以前剛剛改革開放的時代,適度的貪汙其實是有利國家發展也有利人民的。

這種話乍聽之下很鬼扯,可是如果了解當時中國的社會制度,就會發現他這話是有充份道理的。

在剛剛改革開放時,法律制定以及更改是肯定跟不上政策,那時候制度還是禁止私有財產跟私營企業的,你要是聽五十歲以上中國民企老闆聊起當年創業,就都會這樣講,當時創業的民企老闆全是腦袋掛在腰帶上拼命的,因為從法理上面看,他們全都在幹的是犯法的事情,而且嚴重到一一較真的話一大半可以判死刑的重罪。

所以如果要講惡法亦法不能虛設法規讓法律威信蕩然無存,當時創業的民營老闆十個有十個都得抓去牢裡面,而且一大半得槍決的,可是修改法規需要時間啊,這段時間不讓人創業做生意不給外資進來了嗎?因此這時候對於跟不上時代的法律是必須睜隻眼閉隻眼不能較真的。

可是就像上面講的,法律訂立卻不執行是會打擊法律威信的,你這一條明著不執行,別人就會覺得另一條他不遵守應該沒關係,破窗效應之下法規就千瘡百孔沒人肯遵守了,所以行政機構公然踐踏法律肯定是不行的。

然而哪些人可以睜隻眼閉隻眼,哪些人必須一板一眼那又是一個大學問了,政府機構沒有時間也沒有人力一一去查核,哪些人是真正要做生意需要通融的,哪些人是坑蒙拐騙的,哪些人只是單純不想守法的無賴,公務員又沒有超能力讀心術無法分辨。

那現在不是鼓勵創業做生意嗎?能賺錢的才是生意啊,那簡單,能拿出錢來賄賂的表示你這生意是真的能賺錢的,我在法規上面就通融你讓你能夠順利經營,拿不出錢的不是痞子無賴也是賺不了錢的生意人,那就按規矩辦事。

這樣一來規矩可以慢慢改,想做實業的也因為官員收了錢所以能夠安心辦事,從上到下居然大家都覺得獲利了沒有人覺得受到損失,這時候貪汙反而成了『德政』,因為嚴格執法的話沒人能做好事情了。

當年台灣經濟發展時同樣面對類似的問題,所以那時候走闖過的老一輩台灣人並不覺得貪汙是壞事,反而覺得你不貪污是不知道民間民情的法匠,搞不清楚狀況。

然而這是在制度落後現實太久的環境底下的特殊狀況,不能當成常態的,而且這種理論上大家都犯法的遊戲規則底下,你的身家性命是決定在規則制定者的信用跟人品的,人家一翻臉你就罪證確鑿所有財富一夕泡湯了,結果上說,三十年前提著腦袋創業那批人,到現在十不存一,九成都進牢裡去了,公司的資產最後都為人作嫁,那就是胡錫進沒講的下半段故事了。

< 資料來源:周布雅facebook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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