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橫柴入灶」的抄襲認定

 

台大的審定委員會認定林智堅的碩士論文涉及抄襲,而且情節嚴重,建議撤銷林智堅的學位(附圖一)。

台大認定抄襲成立的唯一根據,就是林智堅的論文發表日期晚於余正煌六個月。審委會主席蘇宏達宣稱論文「發表日期」先後是國際間認定抄襲的標準。

台大的抄襲認定是「橫柴入灶」;蘇宏達的說詞則是「一戳就破」的謊言。以下是我的說明:

所謂的抄襲就是引用他人的文字,但沒有標示引用文字的來源。至於被抄襲的文字是否曾經公開「發表」,並不是抄襲的要件。認定抄襲的關鍵是「創作」日期。

台大審委會的認定建立在一個假設:亦即文字的「發表日期」先後與「創作日期」先後一致。這個假設經不起常識的檢驗,也違反台大的論文審核答辯程序。

台大碩士生的論文撰寫分兩階段:「研究計畫」的審核在先,「完整論文」的答辯在後。前者僅涵蓋研究動機與方法設計,後者還包括研究發現與研究結論。

林智堅與余正煌論文雷同的章節集中在研究方法,屬兩人的「研究計畫」。雖然林智堅的「完整論文」答辯晚於余正煌,但他的「研究計畫」審核早於余正煌。

台大不應把「完整論文」的答辯日期當成認定抄襲的唯一依據。如果台大的學術倫理夠嚴謹,審委會應細究「爭議內容」的創作日期,也就是兩人「研究計畫」審核日期的先後順序。

台大審委會明知林智堅的研究計畫審核早於余正煌,而且可輕易取得兩人的研究計畫進行比對,但蘇宏達卻咬著兩人的論文答辯日期不放。

台大的作法違反國際的抄襲認定標準,包括三個要件(附圖二):

一、接觸:抄襲者接觸了被抄襲的文字,因為沒有接觸就不可能抄襲。

二、雷同:抄襲與被抄襲的文字雷同,而且雷同的程度超乎巧合的可能。

三、隱瞞:抄襲者刻意隱瞞原始文字的來源,讓讀者誤認抄襲內容為原創。

林智堅與余正煌的論文有嚴重雷同,且兩人在雷同的文字後面都沒有標示出處。我同意台大抄襲存在的認定。

我不同意的是台大顛倒黑白:把受害人當加害人;把加害人當被害人。

林智堅撰寫研究計畫時,余正煌才剛改變論文題目,根本沒有「研究計畫」可供林智堅抄襲。既然林智堅未曾「接觸」過余正煌的研究計畫,抄襲的第一個要件就不存在。

反之,余正煌的論文借用的是林智堅的民調資料。如果陳明通的說詞屬實,余正煌也「接觸」了林智堅撰寫的研究計畫,而且誤認是教授的建議而加以引用。余正煌抄襲的三個要件都成了。

台大審委會不僅縱放余正煌抄襲,還把抄襲的惡名強加在林智堅身上。若當初林智堅拒絕出借民調資料給余正煌,他就不必遭受今天這個冤屈。

台大審委會「橫柴入灶」,這是台灣高等教育史上最黑暗的一天。針對台大的私刑拷打,林智堅應尋求司法救濟。

 

< 資料來源:翁達瑞Facebook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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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翁達瑞

翁達瑞
曾任教多所美國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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