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教的林奕華

 

就在七月七日,我才在這裡幫國民黨上了一堂「版權課」,但林奕華不受教,繼續拿誤導的文件抹黑林智堅。

林奕華拿的是竹科管理局的回函,內容是賀力行等人未申請使用委託資料與授權書。賀力行是林智堅的碩士論文指導教授;林奕華據此宣稱「抓到了」林智堅侵犯竹科管理局的著作權(附圖一)。

台灣的著作權法屬「創作主義」,也就是在創作品完成的當下,著作權就產生了,而且自動歸屬原作者。

林智堅在教授的指導下撰寫碩士論文,並在2008年6月完成答辯。林智堅繳交與答辯碩士論文的當下,他是擁有著作權的原作者。

林智堅的研究屬教授承攬的專案,碩士論文就是專案報告。根據承攬合約,繳交結案報告時,著作權也要轉移竹科管理局。

專案的結案日期是2008年7月,時序上晚於林智堅論文答辯的2008年6月。林智堅是原作者,沒有抄襲的問題。爭議的本質是「一稿兩用」:碩士論文在先;專案報告在後。

因為一稿兩用產生了著作權共有的情況:結案前,著作權屬於林智堅所有;結案後,著作權轉移到竹科管理局。

上述情況符合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規範。王美花擔任局長時,經濟部出版了一本著作權解析手冊。這份手冊的第十五條規範專案報告的著作權,其中一段文字如下:

「⋯⋯若在研究期間針對相同或類似議題對外發表論文的情形⋯⋯著作財產權亦屬於該學者、專家個人所有。惟若該學者、專家事後將該論文作為提交予委託單位之研究報告的一部分時,則該研究報告的整體其著作財產權應移轉予委託單位⋯⋯只是其先前所為之授權⋯⋯並不會因為著作財產權事後移轉予他人而受影響。」(附圖二)

這段文字的意涵就是著作權轉移「不溯及既往」。林智堅的碩士論文答辯在先,著作權轉移在後。林智堅的碩士論文無需申請使用授權,自然就沒有侵權的問題。

林奕華不受教,沒搞懂版權規範就拿誤導的文件抹黑林智堅。林奕華未必不受教,可能是心黑,故意對林智堅潑髒水。

我懷疑竹科管理局也是故意裝糊塗!

 

< 資料來源:翁達瑞Facebook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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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翁達瑞

翁達瑞
曾任教多所美國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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