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被視為「綠能」,胡扯!

昨天(17日)中國國民黨的擁核大咖齊聚催票,前總統馬英九說出「核電被視為綠能」,不知其科學根據何在?在核能發電的前端,鈾資源的開採、精製、做成核燃料棒等程序,需要使用大量的「化石燃料」。核能發電的後端,有關核廢料包括低階(低放射性)及高階(高放射性)的處理及最終處置,也需要使用不少「化石燃料」,核電怎麼可以被視為「綠能」呢?

日本311福島核災造成慘重的災情,菅直人首相在2011年5月10日的記者會上提到今後的能源政策。「關於核能,最重要還是要確保安全性。」「核能與石化燃料(化石燃料)在過去是電力生產的兩大支柱,但是經歷過這次核災,同時也考慮到地球暖化的問題,太陽、風力、生物質(生物能源)等可再生的自然能源,都要成為我們的基幹能源之一,我們必須打造一個節能社會。」後來促成「再生能源特別法」(2011年8月26日通過),完成了他在內閣的最後一項任務。(參照《核災下的首相告白》第174、175、181頁)

核能發電的後端,有關核廢料包括低階(低放射性)及高階(高放射性)的處理及最終處置,也需要使用不少「化石燃料」,核電怎麼可以被視為「綠能」呢?(法新社資料照)

 

查德國2004年8月1日起生效的「可再生能源法」,其立法目的是在保護環境的條件下,推動能源供應的可持續發展,減少國家能源供應成本,通過長期的外部影響,保護自然環境,減少化石燃料的供應壓力,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技術的進一步發展。其所謂「可再生能源」的資源指水力發電(包括波浪能發電、潮汐能發電、鹽差能發電及潮流能發電)、風能、太陽輻射能、地熱能、生物質能(包括沼氣、垃圾填埋氣及汙水處理廠廢棄、市政和工業垃圾有機分解氣體)。

雖然採用「MOX技術」可以把使用過核燃料棒,經由「再處理」回收利用,也不能把「核電」歸為「可再生能源」,甚至認為是「綠能」。我們了解「綠能」為可再生能源,其包括風能、太陽能、水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等。核電根本不是「綠能」非常明顯。

2018年「以核養綠」公投的通過,完全是一項政治操作。我們探索核電的真相,應該本著理性及科學精神來論斷,千萬不能為了政治目的,如果以邪說及謊言來愚弄人民,實在太不公道!

(仲裁人)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開講〉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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