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市長,顏家的地價稅呢?

顏寬恒家族利用都市計畫中兒童遊戲場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在台中市南屯區楓樹段八一七地號興建招待所,台中市政府確認違建五○○平方公尺,發函限十四天內拆除。面對輿論撻伐,顏家終於在招待所外牆及大門拉起封鎖線並噴上「拆」的字樣。但即使拆了圍牆及違建,筆者認為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仍應查明該公保地是否依規定課徵地價稅?

依據「土地稅法」第十九條規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除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按千分之二稅率課徵地價稅外,統按千分之六稅率課徵地價稅。若未做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土地隔離時,可申請免徵地價稅。問題是,顏家招待所包括戶外、室內共二二一八平方公尺(約六七○坪),土地上除蓋有自用住宅(疑似作招待所使用)、水泥鋪面道路、造景、草皮等其他使用,目前整筆土地周邊界址加蓋圍牆,並不符合上述土地稅法「除自用住宅用地,未做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土地(自用住宅土地)隔離」之免徵地價稅規定,換言之,不僅自用住宅二百平方公尺(約六○坪)應按千分之二稅率課徵地價稅,其餘土地二○一八平方公尺(約六一○坪)皆應按千分之六稅率課徵地價稅。

此外,即使顏家將來拆了圍牆及違建,因自用住宅土地以外之其餘土地並未隔離起來,而與自用住宅一起使用,仍不符合「未做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土地隔離」之免徵地價稅規定。

(作者專研不動產管理)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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