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數選區的罷免門檻必須提高

 

現在罷免的門檻是同意票要超過0.25%,這個基礎完全是單一選區下的思考。用最單純的模式來分析,單一選區是2選1,爭取過半支持;要罷免的話,則需要另半沒支持的,超過一半出來同意罷免。

所以,在多席次選區下;以兩席來說,最單純的模式是3選2,所以只要爭取超過1/3就能當選;要罷免的話,就是要沒支持的2/3,超過一半出來同意罷免。

為什麼要這樣做?有的選區是十幾席,當選基礎是8%,可能就是唯一的小黨;如果大黨要集體封殺的話,很容易就能把小黨都幹掉,那就違背複數選區的設計基礎了。

依最簡單的罷免邏輯來算,4席以上的選區,門檻就要提高到40%了;像中壢那種11席的,至少要45%才合理。

為了維護選舉制度的公平性,絕對有需要立即修法調整複數選區的罷免門檻。

另外,有人怪民進黨冷處理罷免案、公投案。罷免是出於對某人的仇恨,在沒有其他誘因下,要民眾特地出門去表達對某人支持的動力,當然會遠低於仇恨;同樣地,要選民特地出門去抵制不理性的公投提案,動力也會比較低。對於這種非理性的罷免案、公投案,低調、降低投票意願,才是正確的方式。

< 資料來源:曾韋禎facebook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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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韋禎

曾韋禎
嘉義出生,曾任自由時報記者、臺北大學統計系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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