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的年代有許多不公不義的史事

施明雄:那個年代,銀行經理也一夕成階下囚……

獨裁恐怖專制的時代,政治受害者及其親人都是當權者和牠們飼養爪牙們魚肉欺辱的對象,可惡的情事實在太多,說一些讓大家知道。

一年多前,弟媳婦嘉君打電話給我說,有家出版社要再版筆者二十年前的舊作:《不能不說的故事》,接著電郵來文件,讓我簽妥出版社的合約。

幾個月後我接到一位王倩華女士的電郵,她自我介紹後說參加某出版公司黃惠君小姐的新書發表會(黃曾任四弟明德立委辦公室主任,我的郵箱是惠君告知的,她才能寫這信。王女士文筆優美,曾得過國家文學獎的新詩佳作獎,近來也有中篇小說在某文學期刊雜誌連載),會後她向惠君表明自已的祖父王思泉也是1960年代的政治受難者,案頭萬集英被判十四年,祖父判八年,全案十幾人都是銀行界經理級四、五十歲以上的人,被冠上的罪名是:「資助共匪」 。

她的信中說她生於1962年,祖父出獄後求職困難生活潦倒,因家中所有積蓄財物都在祖父出事時,好友親戚都疏離不敢親近,但一些以前不認識卻自稱是祖父好友帶著司法黃牛藉口能打通軍法官,讓祖父無罪釋放將祖母身傍的錢財騙光了,而且時時都有警察或便衣特務上門查戶口騷擾恐嚇。判決後全家也被驅離出銀行配給的宿舍,幸好父親已在遠航的貨船上工作,一家六口靠父親微薄的薪水,搬離台北租住到桃園簡陋房屋居住,祖父出獄後已六十幾,找不到頭路只好委屈在老鄉開的餐廳當打雜的工作,九〇年代抑鬱而終。她說那家要再版我書的總編把文稿寄給她,託她審閱查輯,她欣喜接下這工作,不過她來信最主要原因是問我:是否認識她的祖父(附有相片)?請我告訴她祖父獄中的生活情況,因她那時剛剛出生。

我回信說1962年剛進青島東路三號軍法處看守所,就知道有萬集英一案,因那案的人年紀較大又是文職人員,不是調去木偶彫刻工廠就是福利社或圖書館當外役,不然就移到安坑軍法監獄執行。

我依然記得福利社人稱「老王」 的,該是她祖父,工作除管理難友的錢單(受難者家人送來的現金由獄吏收存發給收據,並記載在錢單上),也要每天送難友們訂購的日用品進牢房給難友,周一到周六傍晚會到牢房內,收取有錢的難友訂購宵夜如牛肉麵豬肝麵等的訂單回福利社,8點前由年輕的難友外役送來。那年她祖父58歲了,但精通算盤記帳,真是福利社需要的廉價勞工,每月工資三十元。那時代受難者在牢中受盡特務的嚴刑逼供,接著遭受審判與刑期的煎熬,但外頭的親人卻要全家承受大環境世態炎涼和惡特務惡騙徙的威嚇與詐騙。

同時期有兩位難友;一個姓林的難友有位即將論及婚嫁的女友,卻不幸被人檢舉涉嫌台獨案,判刑7年,牢中他還是每禮拜給女友寫封情書,豈知有天被郵局管理特殊案件的未婚調查員查閱了,那特工特地登門借查案訊問林姓難友的女友,看那女人美貌家境不錯,竟然天天登門威脅恐嚇妳不可和匪徒叛亂份子交往,不然連自身和家人都會遭殃,最後終於剝奪了軟弱女人的貞操。

另有一位富有的難友被判十四年,他家夫人頗有姿色,被偵辦他案件的特務看上了,不時上門關懷,有時危言聳聽恐嚇妳嫁的丈夫會害妳一生痛苦,有時甜言密語討好……最後用卑劣的手段騙取女人的身體,並慫恿教唆她提出「丈夫犯了不名譽的叛亂罪」,獲得國民黨法院的離婚判決:醜惡的特務不僅剝奪了台灣的自由,姦淫了受難者夫人的貞操,還侵佔了他們的財物,可惡可恨!

1950-1953年間處決最多政治難友的該是軍法局包啟黃中將,他殺人不皺眉,而且喜財好色,有個軍需上校犯了貪污罪判了死刑,犯人美麗的母女經人介紹上包公館求情,他竟然要求把金條送來,而且要母女陪他睡覺……不過後來還是把那上校槍決了。

那母女不甘人財兩失,終於上陽明山蔣介石坐車必經的路途,跪地攔車告「御狀」申冤,結果包啟黃第一個被槍決於自已興建的安坑刑場上,可說惡有惡報。

期望轉型正義的真相調查委員會,能為受難者伸張正義。

<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論壇〉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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