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電視大到不能關?

 

2020年9月23日 下午2時 NCC第928次委員會議後例行記者會:NCC第928次委員會議後例行記者會,其中議程7為「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換發『中天新聞台』衛廣事業執照討論案」。圖/擷自NCC youtube影片

2020年9月23日 下午2時 NCC第928次委員會議後例行記者會:NCC第928次委員會議後例行記者會,其中議程7為「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換發『中天新聞台』衛廣事業執照討論案」。圖/擷自NCC youtube影片

 

 

10月26日,中天電視換照審查日子尚未到,藍營政客以及韓粉們,已經集體狼嚎,以言論自由替中天電視公開關說,好像沒有中天,台灣就要變成極權統治國家了,柯文哲說:「如果為了中天在2018年製造韓流,而關掉中天,對執政黨不利」,我也反對關掉中天,畢竟這一個電視台已經是極少數紅統派的精神糧食,一日不吃,一日睡不好覺。

我服膺法國哲學家伏爾泰的說法:「我不贊成你的言論,但是誓死保護你發言權利」,問題是,中天是一個自由媒體嗎?該集團旗下所有媒體是自由嗎?這個媒體可以痛罵習近平獨裁嗎?我對這一點非常質疑,如同郭台銘對中天電視記者,嗆其老闆「當國台辦的打手、狗腿」,如果有這樣的質疑,那麼我支持不需要關掉中天,但是,最起碼要學習美國的「中共代理人法案」,把這些中共傳聲筒標記區別清楚,如果閱聽者願意單一固定接受這些言論訊息,至少心裡有個譜,才不會混淆,如同藍營或新黨高喊的統一無罪,親中是自由。

2018年地方選舉,我在民報專欄寫〈無知是通往奴役的道路〉一文,得罪中天,官司纏訟到現在,這個月收到起訴判決,第一時間是哭笑不得,這個被社會質疑最多的媒體,發生爭議假訊息被罰款最多的媒體,立場最可議的媒體,仗著錢太多,以法律官司糾纏我,困擾民報,終於有個結果,但是這個結果卻是台灣司法太可笑了,所以,我把內心感受娓娓說來。

1.「無知」一文目的,是探討2018年中天電視媒體及集團所有媒體,替特定人物瘋狂造神,形成所謂「韓流效應」,違反選罷法規定:電視報導政治候選人應該遵守比例原則,「事後NCC已對中天電視裁罰」。中天也因此被稱為「韓天電視」。

2.本文寫作動機在於理解特定媒體如何透過強烈播放方法,傳達媒體的自我設定信念,意圖影響選民,用專業術語來說:就是「洗腦」,或者簡單說:「心理認知作戰」,本文目的並無意圖指責中天電視,進一步說:本文寫作動機,不在指控個人或機構,而在凸顯作者所目睹的一種社會現象,就算中天電視真的花錢請人看電視,也不屬犯罪行為,而是媒體從業者道德問題,本文所揭露者,對象是社會公器,依據刑法311條免責條件:「對可受公眾評論者不罰」,在言論自由的社會,「中天電視」雖然是針貶時政的媒體,自然也有接受公評的責任,不能自已為尊,超越一切。

3.作者從事記者工作四十年,尤其是專精研究媒體對社會心理影響力,媒體追求閱聽者增加,擴大影響,各有手段,這已經不是新鮮事,2018年,地方選舉期間,中天電視收看率突然暴增,已經引起本人興趣,尤其中天談話節目言論相當偏駁,甚至違反事實真相,引起作者注意,以被告專業所知,操作認知作戰戰術的運用,必須擴大閱聽大眾,影響選民腦袋,然後影響選票,作者本於職責和專業訓練,走訪大街小巷間,剛好親眼見聞小吃店固定收看中天新聞台的情況,而且有普遍化情形,本於工作本能,持續追查此現象。但是,小吃店以不可以透露背後付費金主,不願告知作者,因此,作者追查工作無法持續,中天認為:這種情況是記者未盡到查證職責,試問:企圖揭露隱密的記者,會向被揭露者查證嗎?隱密者會如實告知嗎?更何況:背後金主是誰?作者尚無法從現場閱聽者身上得知,又如何向中天電視查證?第二,台灣是言論自由社會,民眾高興收看中天電視,並不違法,請問:我若進行查問,開口說:「請問你們付錢請人看電視嗎」?中天電視會如何回答你的問題呢?事實上,有些事情無須查問,就好像記者看到火災,就報導某地某時發生火災,無需去查問:你家火燒了嗎?道理是一樣的。

4.根據「沃草國會無雙」賴昀在2020年9月28日報導:「中天換證風波不少,中天電視六年來因為假訊息被罰款1073萬」,創下紀錄,每次被罰款,中天的辯詞就是:「本電視台沒有查證訊息事實的責任」,那麼,你是大媒體集團可以不查證事實,民報是小媒體,所以要查證事實,這是哪種邏輯道理?

5.作者為避免本文影響2018年選情,因此在選後才刊登此文,本人非民進黨員,更非所謂親綠人士,同為媒體人,為避免直接傷害中天電視,所以隱去全稱,原告律師稱:付費電視「中字開頭」只有中天電視,這是典型「先射箭再畫靶」伎倆,這種說詞已經背離現實,很顯然這位律師不看電視,也沒有詳細閱讀全文,自己自願「對號入座」。

6.據悉:台灣電視不管無線或者是有線,系統業已經整合在一台電視,請問家中有人看「有線電視」用一台電視,看「無線電視」用一台電視嗎?打開目前電視機,「中字開頭」電視台有中華電視、中國電視、中文電視、中天電視,並不區分有線和無線,全部包裹在一台電視機裡面,原告自認被告所寫「中X」指涉中天,自願對號入座,仗著財團錢太多興訟,我無言。

7.作者追查固定看中天電視的店家,無法取得背後金主的證據,基於一分證據說一分話,所以書寫背後金主為「某集團」,某集團可能是為了提高收視率的廣告商,也可能是行銷商,更可能是要餵食閱聽者假訊息的紅色第五縱隊,暗中用金錢付費方法拉攏閱聽者,至今台灣社會很多家庭還飽受錯假訊息傷害,中天電視因為播放假訊息,被NCC財罰多次,目前也因此營運受阻,接受審查,以上皆是事實。

8.作者於2018年12月底刊登本文之後,民間發起轉台運動,當時民間轉台運動針對台南地區調查:發現有三分之一店家有固定看中天情況,作者所提證據是2019年6月21日自由時報報導:公平會清查固定鎖頻,南北地區都有類似情況,這個時候總統大選仍未結束,但是,原告所提證據:公平會調查是2020年3月,中國時報報導,已經過了選舉時期,更何況2018年選舉後,本文已經刊登,勢必會使背後花錢的金主收手,不持續替小吃店付費,這是合理猜測,畢竟選舉是短期行為,有心者影響選情者,只要收買幾個月,就可以達到數個月洗腦目的,本輕利重。

9.更奇怪的是:法院寧可採信選舉後2020年的調查資料,由中國時報刊登於2020年3月,卻不去採信選舉中的調查資料,就好像偵探認為距離犯罪現場時間越遠,資料越正確,卻忘了犯罪者會消滅證據,當然,法院有自由心證權利,選擇自己喜歡的證據,宣稱「公平會查無固定鎖台情勢,本文屬於完全杜撰」,令作者無法苟同。

10.中天自認因為本文關係,使中天電視被稱為紅色媒體,損害名譽,此說更是欲加之罪,荒唐無稽,中天電視在2019年四月,用新聞媒體中台交流名義,率領台灣媒體界到北京接受國台辦訓話,詳情已經見諸各報端媒體,一行近百人公然參與中共統戰會議,為中共統戰演說鼓掌,被摸頭,因此被冠上紅色媒體稱號,也因此引發台灣社會憤怒,於該年6月23日,凱道發生「反紅媒運動」,被告的文章早於這些事件之前,我的文章沒有半個字指名道姓說:「中天電視用500塊金錢請人看電視」,中天電視自願對號入座,凸顯道德上心虛,如今花大錢請律師告人,認為被告妨礙名譽,請問:被告到底傷害中天電視何種名譽?中天被冠上紅色,並非本人之功勞,也非民報力量大,而是自身行為以及言論偏向中共引起的,中天電視是上帝嗎?你所傳播內容是真理嗎?因為自己是大媒體集團,所以不能接受質疑嗎?


2019年6月23日上萬名民眾參加「拒絕紅色媒體,守護臺灣民主」活動。圖/擷自維基百科,公有領域

 

 

11.中天電視拿不出因為本文受損證據,卻要求作者道歉,以及恢復名譽和損害賠償,中天電視長期向台灣民眾傳達虛假訊息,所造成的人民認知扭曲,腦袋損害,家庭因為政治意見失和,是否先對台灣人民理賠。

11.作者不道歉,民報也不會道歉,因為作者文字自負言責,本文與民報無關,法官若判我有罪,我寧願入獄,更何況作者在接到一審判決不起訴處分後,已經對中天電視提出誣告之訴,案件尚在審理中,被告如何可以向權勢媒體集團和解道歉?損害知識份子風骨。

12.其實,要作者道歉甚至要我坐牢,也很簡單,中天或集團媒體向外宣布:「本集團媒體堅決反中共,反對一國兩制,反對掀起戰爭併吞台灣,反對中共代表中國,反對中共專政,獨裁」,那麼,我會笑著走進監牢。

最後還要呼籲政府:不需要關掉中天電視,但是,國會應該通過「中共代理人法」,請中天登記為代理人,才能名正言順。

中共滲透台灣,以媒體的心理戰爭開始,希望台灣人民認可中共好棒棒,現在文攻武嚇以外,已經延伸到司法,美國如此,台灣也使如此,那就來吧,打一場媒體認知作戰,本人奉陪到底,民報雖小,卻不懼戰。

< 資料來源:《民報》【台灣看天下】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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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洪博學

洪博學
曾任報社總編輯、國際公關公司主管,著作有「蔣介石支持台獨」、「籠蛇爭霸中國」等書,現為自由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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