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沒建國,如何建交?

 

就在多數人以為台美建交有望之際,外交部長吳釗燮表示「目前不尋求與美國建立全面外交關係」,此舉引來某獨派團體發言人批判,認為台灣若要加入聯合國,勢必會在安理會遭到中國否決,因此,台灣要在國際上立足,就應爭取美國承認,即台美建交;並且反諷「原來,我們不知道什麼時候已經淪為人家的屬地,當然沒有必要建交」,甚且還認為「不尋求與美國建交是屈從,是在跟中國交心、討好求饒」。

針對這樣的批判,筆者大有異見:首先,我們必須清楚聯合國憲章第廿七條第三項有這樣的規定:安全理事會對於其他一切事項之決議,應以九理事國之可決票包括全體常任理事國之同意票表決之;但對於第六章及第五十二條第三項內各事項之決議,爭端當事國不得投票。所以,未來台灣建國後要申請加入聯合國,中國一定會爭執台灣是它的一部分,中國即為有爭端之當事國,就不得投票否決。

再論,台灣要在國際上立足,能夠和美國建立邦交當然最好,但台灣必須先是個國家才能與各國建立正式外交關係。從正名制憲支持者亦主張「正名制憲以建國」可知,正名制憲支持者也認為台灣還沒建國。既然如此,怎能自相矛盾地要求美國與尚未建國的台灣建交?抑或是正名制憲支持者認為「反正台灣是主體,中華民國只是個名稱和符號」,所以願意接受美國與中華民國政權建立邦交?既然如此,那又何必在名稱上作文章?該言論中最不知所云的,當屬批判蔡政府不和美國建交,是在跟中國交心、討好求饒之論。若要討好求饒,何須拒絕九二共識?何須嚴斥中機越過中線?何須拒絕中國疫苗?

做為獨派,不思如何正確建國,卻一再將無法突破國際困境之責,歸咎於沒有台澎主權的中華民國政權的執政黨。試問,沒有台澎主權的中華民國政權,有何資格以台灣之名立足國際?亟思使台灣成為獨立國家之人不應期待民進黨去推動正名制憲或自決建國,而應該去要求民進黨以中華民國政權執政黨之身分明白承認「中華民國沒有台澎主權」的史實和真相,並要求民進黨協助召開探討「台澎法理地位」之公聽會,讓台澎人儘快認清中華民國並不是台澎人的國家,產生建國的意志,進而依照國際法理和慣例完成自決建國程序。唯有在台澎成為真正的主權國家之後,台美建交才有可能。

(作者是台澎黨秘書長、備役軍法少校 )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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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劉哲嘉

劉哲嘉
台澎黨秘書長,備役軍法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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