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國徽國旗法》

旗子的問題比較難解決,牽涉到修憲或制憲。

但所謂的「國徽」比較簡單。法律上只牽涉到《國徽國旗法》。修法即可。

「國徽」象徵一個國家,本應該有「超然於黨派之外」的特質。

但現行「國徽」和中國國民黨黨徽有99%相似。

不只長期造成民間辨識困擾,更讓國徽意象被單一政黨壟斷(而且是有極權統治黑歷史的政黨),無法成為凝聚跨黨派國民認同的符號。

況且《國徽國旗法》是1954年的戒嚴時期產物,沒有經歷過真正民主程序討論,欠缺民主正當性。

民主化後,由人民選出的新國會來修法,制定符合全民共識的新國徽,正當性十足。

在沒有修憲/制憲催生新國旗的時候,新國徽可以成為現階段最有代表性的臺灣共同體的象徵符號。

當然,喜歡抱殘守缺的中國國民黨必定瞎反。

如果國民黨不願接受修改國徽,我也有一個折衷的建議:

修改政黨法,規定政黨標章不得與國旗國徽相同或近似,不得減損國旗國徽識別性,以維持國旗國徽中立性。

夠溫和了吧?

如果國民黨反對改國徽、也不願改黨徽,想壟斷把持國徽意象的野心即昭然若揭。

解鈴還須繫鈴人。國民黨繼續抱殘守缺,必導致國徽國旗因為和國民黨深度連結而不被全民認可。改旗改徽勢必成為臺灣共同體凝聚團結不可避免的選擇。

< 資料來源:苗博雅 MiaoPoya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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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苗博雅

苗博雅
律師、台北市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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