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對台主權模糊政策

 

今年六月一日美國防部印太戰略報告寫台灣是個「國家」,「外交部」表示感謝。十二月二日,美國務院助卿史達偉(Stilwell)指出,美遵守台灣關係法與美中三公報,不稱台灣為國家,「外交部」說會詢問美國的意思。

其實不必問也知道,美國對台本來就是兩手策略,一方面根據舊金山和約,認定台灣不屬中華民國(當然也就不屬中國),一方面根據開羅宣言,認知台灣屬於中國,杜魯門時代就已成形。一九五○年一月他強調開羅宣言是美英中的共同宣言(亦即對美國有法律拘束力),同日其國務卿加碼表示,戰後當台灣被併入中國時,無人提出法律上的異議。

一九五○年六月韓戰爆發,杜魯門改口表示,台灣地位須由對日(舊金山)和約或聯合國決定。這和一九四九年一月蔣介石所說,對日和會之前台灣只是中國託管地性質,完全相同,而這才是真的共識。因蔣介石知道「開羅宣言」,並非如杜魯門所說是共同宣言,羅斯福、邱吉爾並不同意蔣介石併吞台灣。

但因韓戰及台海戰爭,美讓蔣介石佔領台灣。之後為結束越戰,一九七二年二月尼克森在北京和周恩來密約,以扭曲「開羅宣言」為基礎,承認台灣屬於中國,反對(oppose)台獨,但在上海公報沒寫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只寫認知(acknowledge),以安撫台灣人。可是台北AIT卻把acknowledge譯為承認,變成美國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二○一九年九月十一日本人就在「自由廣場」為文指出其錯,至今不改,難怪史達偉說美國遵守台灣關係法與美中三公報,不稱台灣為國家。「外交部」說要詢問美國,應先把自己網站上「開羅宣言台灣歸還中國」的貼文下架。

(作者為前中興大學企管系副教授)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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