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暴民」幫他們爭取來的權利

舊新聞:卅日二點半鐘接羊城專電。革黨廿九晚六點鐘突有多人持鎗擁至督署。亂拋炸彈以燬督署,總督(張鳴岐)無恙。 卅日三點鐘接羊城專電云。

張督昨忽頒嚴重緊令,搜查革黨。今早頒行軍律,輪船火車不准開行,密碼電報不准遞發。 這個是香港「華字日報」在 1911 年刊登廣州爆發革命黨人起義動向的新聞電報內容 (廣州起義,就是黃花崗 72 烈士那一次)

圖片來源:林智群律師(klaw) 臉書

關鍵字:持槍、炸彈、頒嚴重緊令搜查革黨

我相信那些譴責香港暴民的人, 絕對同意黃花崗 72 烈士是暴民, 也絕對同意政府頒嚴重緊令搜查革黨的行為是正確的, 甚至 72 烈士被殺,他們也是大聲叫好的!

不過當革命成功時, 這些人還是會理所當然的享受「暴民」幫他們爭取來的基本權利, 一邊抱怨:「我有叫他們去拼命嗎?」

每個時代都有這種人。

有時候是逆淘汰, 勇敢的基因往往勇往直前,活不下來,卑劣的基因倒是躲得好好的, 等事情告一段落,再出來說風涼話⋯⋯

原文出自 林智群律師(klaw) 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 資料來源:《芋傳媒》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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