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閔與錢

監察院十五日針對台大校長管中閔在擔任政務官期間違法兼職,以七比四通過彈劾案。根據調查,管中閔為《壹週刊》匿名寫社論長達七年,其中在政務官任內的稿費共計一百九十萬元,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禁止兼職」之規定,將移送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最重可能遭到撤職。

尤其,管中閔以匿名且「固定、持續、長期」,直接以社方立場寫社論,代表壹週刊。可能有損政務官的尊嚴,也因為社會內容涉及國家政策有關,不免有「政媒兩棲」應利益迴避的疑慮。另就管中閔所獲得的報酬,已超過法定兼職每月支領上限,每月五萬並非獲取薄利。違法兼職事證明確。如今端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如何處置。

如果回顧管中閔以來的爭議,除擔任台灣大哥大獨立董事卻同與台哥大副董事長也是遴選委員蔡明興之間出現「蔡董投管董」的特別現象之外,剩下的就是「寫稿兼職」、「赴中兼課」等看似較小的爭議,其實都與利益衝突、職位本身有關。

應該不難發現這些事件都與「錢」有關,雖說管中閔貴為台大財經系教授,但上到千萬年薪的獨立董事、小到每月五萬的固定稿費都不放過,某種程度可說是暴露了對「錢」情有獨鍾的一面。

有趣的是,如果還記得管中閔擔任經建會主委期間,GDP三度下修,經建會預測失準。朝野立委曾群情激憤,提案刪除管中閔當年度約二十八萬元的年終獎金。對此,管中閔表示「全刪也沒問題」、「我做爺們的,怎麼會在乎這些錢?」當時外界以為管中閔不在乎「錢財」,雖不到視錢財如糞土的境界,不過也算是挺有讀書人的風骨。殊不知可能因為當時有兼職寫稿的外快報酬,所以不在乎這點錢。事後看來是充滿了諷刺。

如今管中閔針對彈劾決定的回應,依舊是堅稱「絕無違法」。策略上絕對不能承認違法,要導向「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的局面。畢竟藍營挺管派必定導向政治迫害,就算投同意票監察委員中,也不乏前總統馬英九任內提名的監察委員。還是可以擴大問題,讓外界各說各話。如今也已經有知名校長、教授提出自己的看法,未看先猜都是為管中閔講話。現在真的就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如何處置,只希望別又高高舉起,輕輕放下。

(作者為台北大學法律研究所研究生)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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