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佳和老師說得沒錯:以後怎麼教?

教育部長葉俊榮廿四日召開記者會,宣布「勉予同意」聘任管中閔為台灣大學校長,引發輿論一片譁然,特別是在管案爭議後五百多天,在爭議完全未處理的情況下髮夾彎,改變一直以來既定的決策是讓外界無法信服。

倘若同意聘任管中閔,真是為了台大學生的利益、高教發展或是為減低社會紛擾,相同理由也可用在拒絕聘任管中閔上一樣適用。何況,最重要的遴選案爭議包括管中閔擔任台哥大獨立董事的事實是否有揭露,以及當時擔任台哥大副董的遴選委員蔡明興是否要迴避等程序瑕疵,依舊沒理出個答案。三個月的檢討報告,未看先猜不會有什麼內容,只是個下台階。

所謂「教育部對台大遴選委員會再度開會一事已經不抱期待」,葉俊榮的處理方式就是「眼一閉,牙一忍」就讓管中閔和挺管派「強姦」過去。這對法律無疑是最大的戕害,難怪政大法律系林佳和老師會在臉書說「以後還要教利益衝突、迴避、公務員義務、正當法律程序,依法行政這些鬼東西嗎?」還是只要冠上個冠冕堂皇的「大學自治」大帽子就好,反正選後是「勝者為王,敗者為寇」。連法律人的風骨都不在了,要和惡勢力低頭。真虧葉俊榮部長「以前」是受到法律系學生、老師敬重的公法大家。

現在才知道,原來課堂上說的都不算數,這點倒和政治系的江宜樺有點像。以後兩人可以組合成台大的難兄難弟,最好不要回台大了。可是也有傳出陰謀論,正因為葉俊榮是「借調」,為了日後回台大鋪路,只好讓管中閔「過關」。畢竟有校長照應,萬事才會順利。

只是很難想像堂堂的台大法律教授會淪落至此,更別提內閣裡還有更多台大法律系校友和教授。難道每一個台大人都可能和葉俊榮部長一樣身子骨頭特別軟,習慣性的卑躬屈膝向別人低頭。

還是說這件事另有高層授意,依目前揭露新聞來看,高層紛紛表示震驚,應該不是。畢竟這樣一退,是標準的「人財兩失」,原有的立場完全不見,被打臉的,裡外不是人。所以,維護法律與價值是「頭可斷血可流」的大事,葉俊榮這個決定,根本不是什麼「我做了勇敢的決定」,而是做了個丟臉的決定。

(作者為臺北大學法律研究所研究生)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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