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友宜口中的「實話」造成一樁冤案

看著國民黨議員們不斷跟侯友宜合照主打治安牌,不免想問,台灣人真的要相信他那套辦案方式下的「治安」嗎?

侯友宜曾在訪問中提到,他對黃春樹撕票案的嫌犯說:「不說實話就走著瞧。」最終嫌犯吐實,當時侯友宜還得意洋洋,但他沒想到的是,幾年之後,法院會確定該案被告徐自強無罪定讞,因為所有的「證據」,都來自警方的刑求逼供。

就是侯友宜口中這個「實話」,造成一樁冤案,這個「實話」,讓徐自強坐了16年的冤獄,政府賠了2812萬,徐自強入獄時兒子才7歲,他不只賠掉了整個青春,也賠掉了永遠無法挽回的親子歲月。

在徐自強的新書發表會上,他自述道:「我對兒子完全陌生,也不知道那種父子親情感覺是什麼?因為已經失去那一塊,你沒有過你就沒有辦法感覺,兒子也講,人家都說成長過程失去了我,但他根本不知道有父親在身邊是什麼感覺?你問他失去什麼,他不知道,他沒有那種感覺。」

「聽起來很難過,他的人生少了一塊。我也是。」

同案被告黃春棋在被問到為何供出徐自強時,他說:「我受不了他們刑求我」、「警方借提時把我眼睛矇住,吊起來灌水,還捏我奶頭,用不知何物夾我手指」,另一名被告陳憶隆也說:「警察要我們配合,否則會借提出去」。

所謂借提,就是警察將犯人帶出看守所做筆錄,在此案,就是帶回去刑求。

這樣可惡的事情,該案總指揮侯友宜或是旗下刑求的員警有付出代價嗎?很抱歉,沒有。因為做筆錄自白時的錄影證據,全都「在納莉颱風淹水時遺失了」。

每每讀到這個紀錄我都不免冷笑,是啊,一個還在訴訟中的重大刑案紀錄,就這樣消失了,可不可以告訴我,這種理由到底誰會相信?與其說天災淹水,不如說人定勝天吧。

回顧侯友宜的警察生涯,要抓黑名單政治犯的命令,他可能很難拒絕,但他卻選擇為了抓人,對著盧修一密閉的車內強灌催淚瓦斯跟辣椒水;要抓鄭南榕,方法百百種,但他選擇對已經誓言自焚的鄭南榕強力攻堅,臉皮還厚到說自己是去救人;黃春樹撕票案,明明兇手已經抓到,但他卻偏偏要刑求逼他們再供出無辜的徐自強;這種事情太多太多了,這樣粗糙、不顧人權、犧牲無辜的辦案方式,是我們想要的「治安」嗎?

人都可能遇到威權脅迫的時候,但即使在最慘的時刻,我們仍可以選擇危害最輕的方式,就算真的犯了無可挽回的過錯,我們都仍可以選擇懺悔跟道歉,但在侯友宜身上我們看不見任何一點點「善良」的特質,新北市府才不是他該去的地方,監獄才是。

 

Te-Ying Wang補一個報導連結
http://m.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385083

< 資料來源:林艾德facebook引用網址 >
分享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