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恥的「吸奶法官」

有「妻妾成群」、「吸奶法官」渾號的台中高分院前法官胡景彬,6年前「賣案」收賄300萬元,最高法院今年4月判刑16年定讞,已入獄;他另有4600萬財產來源不明案被判刑4年6月;台中高分院今年5月裁定兩案合併應執行刑18年6月,胡景彬在獄中認為刑期太長,提出抗告,最高法院今認定量刑並未違背法令規定,駁回抗告,胡景彬的刑期確定為18年半。

有「吸奶法官」諢號的台中高分院前法官胡景彬,法官任內「賣案」收賄、財產來源不明,兩案合併應執行刑十八年六月。(資料照)

眾所周知,類似這種不肖司法官,實在不勝枚舉,自以為有一點權力,掌握民眾生殺大權,就可以胡作非為,這種德行不就是傳承自國民黨嗎?畢竟兩蔣以前就以為自己在當皇帝,不只擁有行政權,也有司法權,任何政治性審判都要先過他們那一關,所以白色恐怖冤死者無數,這種人至今還有人懷念與崇拜,莫非頭殼壞掉不成?那麼多獨裁者銅像、街道名與紀念館,只有野蠻且愚蠢的人才會這麼做。

長久以來,台灣不只有政治法官,還有恐龍法官與紅包法官,主要原因是政治不民主,司法沒獨立,司法官養成教育草率所致,如今政治民主了,但是司法獨立了沒?司法官養成教育完善嗎?歐美國家對司法官養成教育很慎重,學員先要具備大學學歷資格,其次在研究所修習法律專業,通過資格考後先從見習律師做起,有幾年經驗後才可以考司法官,哪像我們大學法律系畢業後就可以直接考司法官,以致「乳臭未乾」、只會讀死書與考試、沒有社會經驗的恐龍與紅包司法官一堆。

更惡劣的是,以前有許多軍法官通過旋轉門就可以輕易轉成司法官,而我們的軍法官素質為何?從當年美麗島事件大審可以看出來,居然有法官說遊行示威就是「匪諜」,拿棍棒打人就是「叛亂」,誰知拿棍棒打人的人是否栽贓嫁禍?畢竟國民黨常常幹這種事。當時阿扁擔任黃信介辯護律師,曾當面嗆法官說:「如果一個政府可以被拿棍棒的人叛亂成功,證明這個政府也未免太爛了!」

如今胡景彬貴為司法官,私下卻放高利貸,不法財產無數,妻妾成群,還不時上酒家抱酒家女「吸奶」,真是老不羞,如果不是國民黨長期縱容與包庇,可能如此嗎?這種法官可能也曾經為國民黨「立功」,如遵照國民黨指示,從事一些政治性審判,如同扁案或宇昌案一樣,否則胡某人可能荒唐這麼久才被曝光嗎?這對一些正派司法官如何交代?

樹德務滋,除惡務盡,像這些紅包或恐龍司法官,都應嚴格考核,不合格就淘汰。正本清源就是司法官的養成教育,應效法歐美日等先進國家,從嚴審核。胡景彬不只要被關,財產也應充公,才能彰顯社會正義。

(教師)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開講〉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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