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為殘菜約談吳音寧 吃飽太閒乎?

 

北農吳音寧事件,其實是「本來無一物,何處惹麈埃」,只是藍營市議員和柯文哲、張家勢力丶傾中媒體合流亂搞的「政治事件」,機關算盡太聰明,倘現今檢察司法又糊里糊塗「爭功」,把司法形象拉來陪葬。圖/郭文宏

北農吳音寧事件,其實是「本來無一物,何處惹麈埃」,只是藍營市議員和柯文哲、張家勢力丶傾中媒體合流亂搞的「政治事件」,機關算盡太聰明,倘現今檢察司法又糊里糊塗「爭功」,把司法形象拉來陪葬。圖/郭文宏

 

北檢13日為北農案以被告身份約談吳音寧,訊後請回,由於受所謂「偵查不公開」所囿,吾人無法從吳音寧口中得知檢方偵訊她二丶三小時的確切內容,但從北農風波發生以來,推測不外購買殘菜贈社福團體丶國民黨市議員指控她買60瓶皇家禮炮洋酒送民進黨部等二重點問題。所涉罪嫌不外「圖利」,「濫用公款」等,本案日後不見得「有事」,但光從檢方以被告身份傳訊吳音寧一事,我們就覺得邱太三部長所領導的檢察系統,辦案邏輯怪異,如同台諺所云「吃飽太閒」。

首先須知,北農雖有農委會和台北市政府投資股份,但未過半,依照現行法律規定,並非「公營事業」,員工亦未具廣義公務員的身份,而暫且不論用一萬九千元購買殘菜贈送社福團體的正當性如何,民營公司運用業務推廣費購買殘菜,是該公司治理運作的職權,和「圖利」、「濫用公款」均須以公務機關及公務員身份為前提的先決條件,根本不符合,那北檢憑那一個名目來發動偵查?所謂「名不正、言不順」,北檢約訊之前,有沒有先對北農身份定位弄清楚,殊值懷疑。

退一萬步來說,北檢縱使有資格約訊非公營事業的北農總經理,釐清有無一般公司組織的從業人員有無「背信」問題,但購買殘菜或年節送禮,除非有特殊違法利益交換的對價關係,否則均屬公司運作空間,檢察單位光以國民黨市議員的質詢,就發動偵查,檢察權是何等寬鬆方便?還是不知不覺又合了長久以來「法院是國民黨開的(前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祕書長許水德語)」的傳言?

再就事實而言,吳音寧敬天惜物,把沒拍賣完要當垃圾的殘剩蔬菜,以低廉價格買下,並商請回頭車免費運送她比較熟悉的溪州社區老人食堂(部分食用,多數曬干。台語用詞:曝乾),如果是以前蔣經國時代,一定被當為愛民的「楷模」大大褒獎一番,現在蔡英文執政,不褒揚也就算了(其實吳的本意也沒想那麼多),蔡所重用的邱太三檢察系統,居然有模有樣煞有介事的辦起來了,看在老百姓眼裡,「夭壽哦」的惋惜聲不絕於耳,蔡英文當選致詞以司改為第一要務,如今深奧法學不用說,最淺白的事,都弄得人民丈二金剛摸不著頭,還談什麼司法改革?

須知,所謂司法,並不是印在《六法全書》死板板的條文,也不是象徵司法衡平的天秤圖騰,更不是《憲法》表面上所強調的「獨立審判」,司法就在你我他生活中的感覺。像買殘菜送社福團體,萬一最後變成「圖利」或「背信」,那一定是騰笑世界的司法案,說不定還可以列入教科書當教材探討。蔡政權不倒閣,在下欽佩妳行。

再來就是買洋酒送禮一事,以公司經理角度,無可厚非,退一萬步說,若真的買60瓶送民進黨部,其實只是公司行政「不妥當」而已,並沒有什麼圖利丶背信問題。若成立,那全台灣所有公民營企業全部要吃官司,甚至倒閉,檢方以此偵辦,不知道有沒有先研究法律,或認為「官大學問大」,或者「包青天」好當得很?

再換個活生生的例子對照,慶富獵雷艦案,貸款公司地址虛設,是「幽靈公司,貸款保證人徵信資料空白,如是一般人,一塊錢也借不到,慶富卻是以十億為單位,一卡車一卡車從泛公股銀行搬錢(也有百分之百公股銀行),如此上百億的冒貸案,檢調偵查結果,起訴搬錢的一方,違法放款的銀行和經辦的軍方,沒有一個人「有問題」,真是令人拍案驚奇!涉案人本應限制居住(也是幽靈戶),還要天天向派出所報到,但落跑了十幾天,員警居然不知道,記過調職了事,鬼才相信沒弊端。還有兆豐案五億美金全民買單,「真相」卻以機密為由,彌封十年,這些都是發生在民進黨政府二次執政的事,蔡英文強調的「清廉」和「品質」在那裡?民調會高才有鬼!

北農吳音寧事件,其實是「本來無一物,何處惹麈埃」,只是藍營市議員和柯文哲、張家勢力丶傾中媒體合流亂搞的「政治事件」,機關算盡太聰明,倘現今檢察司法又糊里糊塗「爭功」,把司法形象拉來陪葬,那力保邱太三的蔡英文,或褒邱太三做的很好的賴清德,恐怕都已到了「頭殼壞掉」的邊緣,否則「感覺」怎麼會專門和老百姓站在對立面?

< 資料來源:《民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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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伯仁

王伯仁
資深退休記者。主跑省議會及省政新聞20餘年,著有「看千帆過盡~一位省政記者的憶往」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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