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摯的呼喚

 

近年來媒體時常報導幼小兒童受虐新聞,內容堪稱是慘絕人寰。國人當然希望都僅是孤立個案,但恐仍深深懷疑是否冰山之一角。(圖/創用CC授權,民報影像處理)

近年來媒體時常報導幼小兒童受虐新聞,內容堪稱是慘絕人寰。國人當然希望都僅是孤立個案,但恐仍深深懷疑是否冰山之一角。(圖/創用CC授權,民報影像處理)

本年4月7日,由多位知名人士所發起「喜樂島聯盟」正式成立。據報導,聯盟宗旨是凝聚國人共識,促進台灣成為國際社會正常成員。以此推論,其基本精神和努力方向,當然也即該是鞏固國基,導正國人視聽,以確保台灣自由社會生存。

職是之故,在場人士發言,內容都應大致不偏離上述主軸,不宜扯出其他不甚相干議題徒亂人意。如此方稱符合大會精神,是對大會的尊重,也是與會發言應守的分寸。

但依據報導,當時有激進青年發言,所談卻涉及支持同性婚姻。雖然報導很簡略,相信該青年所舉論據,不外普世人權,以及反歧視……等,國人早已熟悉話題。

該青年發言內容雖屬場合不宜,但即興發表意見也是年輕人常有現象。誰沒有年輕過,確是無須太過介意。何況事過近月,當時未激起譁然大波,如今似也沒有多談必要。然而該青年在該場合提出支持同婚這一「時髦」主張,卻也觸及兩樁值得深思,更很可能需要適度調整的現象。本文即列舉於下並加以檢視。

第一樁現象是近年以來,以不少所謂年輕世代,以及不甚年輕國人所表現,同性婚姻彷彿已成為國家重大目標,其重要性乃至急迫性,儼然不亞於甚至超過原應更受正視的國安危機。激進青年在成立大會的發言,即是這一現象的顯現。

為同性戀族群討公道爭權益,確是正義表現。但以台灣當前真實社會狀況,又有無必要將之視為刻不容緩,必須全力以赴重大使命?年輕人珍貴的熱情激情,是否更應發揮於足能影響國家安危存亡嚴肅議題?

多年來台灣有一不甚健康現象,每逢國外所謂先進國家出現某一社會運動,即有不少人呼號跟進,彷彿如此才足以發揚多元、開放、進步……等等美德,而不去考慮是否同一歷史社會背景,也存在於往昔中國本土或今日台灣。時下似已成為顯學的同性權益即是一例。

要知西方世界,至少是自中古以來,同性戀即被視為嚴重道德墮落,甚至是觸犯刑法,要遭到囚禁放逐。即使在號稱特重自由人權的美國,甚至直到20世紀中葉,人若被發現是同性戀族群,也仍意味社會地位崩潰、職場生涯結束。

西方世界這一嚴酷迫害同性戀歷史社會背景,也難怪近年歐美各國同性戀運動進行時的激情憤慨。但無論在歷史中國或今日台灣,都未見有同一排斥迫害現象。所以國人也不必拿香跟拜,耗擲太多心神於同婚這一議題。

中國歷史有所謂斷袖分桃等等,君王寵幸男性伴侶記載,然而史家也並不視為嚴重敗德行為甚至喪亡前兆,而多少是以宮廷趣聞看待。而《聊齋誌異》、《儒林外史》等經典文學作品,更似將同性戀事例,當作另類雅事,並無蔑視排斥意味。凡此似均具見中國文化,在這一方面之包容,中國歷史,也並無制度化迫害同性戀記錄。

再以台灣而言,即使在人權不彰威權年代,也未見針對同性戀族群進行迫害。近年以來,也頗有藝文界演藝界名人,被發現或被懷疑性向有異,然而也未因而被公眾唾棄排斥,導致職業生涯受損。凡此應也證明台灣社會,在這一領域的寬容成熟,不存有西方社會中世紀之「獵巫」現象。同性戀族群,也不致感覺被視為異端,而生活在恐懼中。

國人甚至可以懷疑,一般同性戀者,是否確實在意應修改《民法》,或另立專法,以保障其公民權益。所以,年輕人與其將過多熱情激情,投向這一至少不是燃眉之急運動,何如轉而嚴肅檢視足能影響台灣安危存亡因素,諸如有無主體意識未必堅定角色,猶在佔據中央要津,總統身側是否應有真正忠誠可靠軍事幕僚,以防其被欺瞞誤導,以及應如何反制一家親、床尾和等麻痺人心言論等等,並時時提醒具影響力知名人士?畢竟國基穩固,國民認知正確,才始足以言確保自由社會生存。

前述激進青年在「喜樂島」大會發言,所觸及另一值得探討現象,是不少年輕世代的熱情和衝勁,並未發揮到為最需要保護的弱者發聲奮戰,想來至少是很令人惋惜。「多元」、「進步」、「前衛」乃至「顛覆傳統」,可能都是美名,然而恐終不及「惻隱之心」之可貴可敬。

社會公眾的正義感,尤其是年輕世代的熱情和激情,是應該表現於捍衛救助最弱勢,最無助最無告的弱者。而在全國人口中,最弱勢的弱者,應即是幼稚園年齡以及更幼嫩兒童,受到殘酷凌虐,也不知道反抗或投訴,甚至即連逃跑的能力也無。

近年來媒體時常報導幼小兒童受虐新聞,內容堪稱是慘絕人寰。國人當然希望都僅是孤立個案,但恐仍深深懷疑是否冰山之一角。本文即依據收存剪報,寥舉三樁極有象徵意義案例,請忘情於時髦或政治正確年輕世代,觀後想想,推動保護幼兒免受凌虐凌遲運動,是否比呼號支援同婚更具重要性和急迫性。

2016年3月7日《自由時報》報導,有3歲女童被親屬同居男友以藤條抽打、菸燙胯下、火燒腳踝、勒脖、摔地、綑綁、關衣櫃七項方式凌虐,最後是頭部重創不治死亡。報導提及,「女童在世短短3年,從未有過好日子」,讀來讓人心碎。幼童何辜?

2017年12月2日,也是《自由時報》報導,有4歲女童被母親同居人凌虐致死,不僅被打斷腿,甚至腿骨也穿膚露出,真是蒼天無語。報導另又提及,有通靈人物,指稱女童有表示,要穿探險的DORA衣服,「希望不要露出醜醜的腳」。我雖不是感情過於豐富的人,一生也看過太多人間醜惡,然而讀到這一段,仍不禁情緒失控酸淚盈眶。

未記錄日期的《自由時報》不久前一項報導,有2歲5個月女童,可能因生病發燒而哭鬧不吃飯,導致母親和同居人藤條毒打,而且雙手和大腿多處瘀青,新舊傷痕累累。她才剛2歲出頭,狠心人也下得了這種毒手。

不知國人看到這三則報導有何觀感。如果這種慘事,不是天理不容,什麼才是天理不容?可憐被凌虐幼童手上沒有選票,也沒有能力走上街頭抗爭,所以不會是大人物心裡最軟的那塊。但有熱情、有衝勁的大哥哥、大姊姊,能否對這最弱勢最無助最無告的一群,一伸援手?

你們能不能以慣用的遊行,靜坐乃至直闖主管官署方式施壓,要求至少以立法嚴格監管明顯不正常家庭作為開始,加強防治凌虐兒童現象?無知母親和人渣男友的隱私人權,可能很重要,但寶寶的性命應該是更重要。

真正有熱血、有熱情,熱愛台灣自由社會的年輕世代,與其把心力耗擲於時髦丶但未必有迫切需要活動,真不如將注意力移向足以影響國家安危存亡的國安議題,以及捍衛救助包含受虐幼童的最弱勢,最無助也最無告弱者的權益,乃至生存。

這也是一個已經進入暮年的人,對有理想、有熱情年輕世代誠摯的呼喚。

< 資料來源:《民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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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敏洪奎

敏洪奎
1972年曾以筆名「孤影」發表<一個小市民的心聲>,被當時執政當局引為宣傳利器。後因感嘆執政者保守極權毫無進步,開始為文呼籲外省選民放棄敵視心態,理性面對本土化的大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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