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煌雄 應該認錯道歉

《焦點評論》

記者鄒景雯/特稿

黃煌雄要不要、或是當不當得成促轉會主委,他都必須做一件事,就是為二○一四年,他擔任監察委員期間,對於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的彈劾案,選擇站在權力的一方,鄭重認錯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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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事情非常重要,比黃煌雄同意接受蔡總統的邀請更要緊,因為這是一個是非問題,有了這個最基本的判準,才有資格進一步討論轉型正義該如何促進的方向、方法與步驟。黃先生既然打算爭取國會的同意,就不能迴避這項質問,否則他會讓提名他的人與通過他的政黨與立委一起蒙羞。

這當然是一個羞恥。就算不要講價值,若嫌它音階太高,唱不上去,也該顧及最低標準的法律。黃世銘已在二○一五年經高等法院合議庭認定,他向總統與行政院長洩漏偵查中的偵辦內容與通聯紀錄等機密事項,違反了「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及洩密罪定讞。對於這麼一個知法犯法、罪證確鑿的執法者,行使監察權的黃煌雄在此之前竟然認為不該彈劾,那麼究竟什麼才是他所定義的正義?

黃煌雄行為的嚴重性在於,他不僅僅是在權威面前保持緘默而已,而是比「威權時期不是大家都選擇服從嗎?」 這句話更赤裸裸的表忠,何況是在民主時代已無殺身威脅了還這樣做。他做了什麼?當年的彈劾案一共歷經三次審查會,第一次五票對五票,第二次人數不足流會,前面這兩次,黃煌雄都選擇迴避不出席,到了第三次,他在贊成派敦促下與會,但是卻「背叛」同志的理解,不但投出反對票,造成六票對六票,彈劾案未過,甚至當席引述胡佛「光天化日、入人於罪」的投書內容,主張總統也是「檢察一體」的一環,公然為黃世銘辯護脫罪,這就沒有什麼好說的了。

二○一四年,黃煌雄的監委任期屆滿,他並未獲得馬英九總統的提名,不少人揣測他的前述舉動是在爭取連任,我們不好做此論斷,然若批判他根本就站在正義的對立面,絕對是可受公評之事。

馬英九時代的黃煌雄,顛覆了老友記憶中黨外時代的黃煌雄,而蔡英文的政府屬意要由這樣的黃煌雄來主持促轉的工作,確實欠給大家一個合理的說法,而黃先生本人,如果至今仍不承認當年的錯誤,而全體民進黨立委也同意要為這樣的抉擇擔任投票部隊,那麼整個促轉委員會都該廢掉,不值得浪費一分一毫的民脂民膏。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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