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掃「司法廁所」

 

華盛頓政治圈盛行的行話:「不要把自己的窩弄髒。」這句話有兩個關鍵詞:一個是「自己的窩」,一個是「髒」;完全可以用來檢驗台灣的司法「窩」。

司法院長許宗力首度公開回應監委陳師孟要糾彈「辦綠不辦藍」法官的挑戰,他說:「監察權與司法權的行使,的確存在緊張關係,但監察權不管如何行使,都不能觸犯司法官的審判獨立。」陳師孟的回答很簡單,他用「五權」理論來駁斥「三權」之說外,並批評許宗力的說法,「自我防衛的心理太強」,深怕別人「侵犯到他的領域、地盤」。

「自我防衛」也好、「領域」也好、「地盤」也好,都是在保住「自己的窩」;問題在自己的窩有沒有被自己「弄髒」到非除垢不可?

台灣司法的本質,黨國高幹許水德一句話就點睛了:「法院是國民黨開的」,這是形同正式給司法院貼上「糞坑」招牌。即使政黨輪替了,黨國司法的結構並沒有鬆垮,只要看所有有關民調,司法信任度低到叫人臉紅,就知過半了,台灣司法已被黨國司法人員搞到像陳年不打掃的糞坑那麼「髒」。現在的情形是,司法院自己不打掃,拿著「審判獨立」牌子在廁所門口一放,禁止別人進入清潔。不害臊嗎?不可怕嗎?

監察權與司法權不只有緊張關係,依憲法規定,有而且只有監察權可以制衡司法權,「謂彈劾法官影響司法獨立者」,依憲法權威林紀東(按,這是真的憲法權威,不是陳長文之流可比)的評語,「未免危言聳聽了」。

許宗力的「危言」:所謂監察權不僅在訴訟中不能介入,即使判決確定,也不能及於核心範圍,如果透過「事後監察」方式,對各別法官進行彈劾,會生「秋後算帳」感覺云云。老實說,全不能成立。首先「核心範圍」不是司法人員說了算;其次,法院稟承政治指示,遂行「換法官」;「違反慣例」,接受指示,三審「自為判決」等等,難道就是「核心範圍」?更何況,法律事件當然是「個案」,不對各別法官糾彈,難道對司法院長?胡扯!至於「秋後算帳」,全是政客無賴口吻,哪像法學者應說的話。

監委不能介入訴訟中個案,或許,但司法廁所最髒污穢,就是馬英九們搞出的。舉一個例子。扁案二次金改,一審宣判無罪,馬公開下指令說:「違背人民期望」,並在府中召集司法院長以下,下指導棋。三審,高院果然奉命而行,渾不顧司法「核心範圍」。殷殷以「審判獨立」為念的許大院長,為何一句不吭?可見司法廁所,陳陳相因至今,也可見不只馬一人,司法人員也是積肥高手。

許宗力不清司法廁所,也不准監委打掃,口口聲聲的「司法保留原則」,難不會成為「廁所保留原則」?!

(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http://wenichin.blogspot.tw/

< 資料來源:《自由廣場》〈金恒煒專欄〉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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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恒煒

金恒煒
金恒煒,本籍浙江溫州,為台灣著名政治評論家、台灣獨立運動人士、凱達格蘭學校校長。父親是金溟若,兄長是金恆傑、金恆鑣。 金恒煒畢業於輔仁大學歷史系,曾任《中國時報》〈人間副刊〉主編、副總編輯等職務並曾派駐美國。1986年創辦《當代雜誌》月刊,任總編輯。目前在《自由時報》撰寫〈金恒煒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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