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自重的司法文化 才是司改的成功關鍵

黃瑞華/最高法院法官、林孟皇/台灣高等法院法官、 陳欽賢/台南地院法官

十餘年來,台灣司法的公信力空前低落。其中緣由,除了部分判決不符國民法律感情,引發爭議之外;更根本的原因,則是二○一○年以來所爆發的多起司法人員貪瀆、關說等倫理風紀案。當時,前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之子肇事逃逸關說無罪案,重創司法尊嚴及公信;涉及有無枉法裁判犯罪的關鍵人物林洲富法官,依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定的事實,可以斷定他是一個說謊者。

此事鬧得沸沸揚揚,司法中人,幾乎無人不知。一個說謊、涉嫌包庇關說、包庇犯罪甚至枉法裁判的人,並不具備法官應有的正直、廉潔本質,司法體系讓他繼續掌握斷人是非、生死大權,已對不起人民,更何況讓他執掌「審議全國法官倫理風紀及淘汰不適任法官」的權柄。為何他能在第四屆法官評鑑委員會(法評會)的法官代表選舉中,以最高票當選?除了法官們普遍不關心公共事務、候選人資訊不透明、可否拉票競選等機制問題外,更出在法官群體的自我角色認知及自律文化的嚴重不足!

台灣民主轉型後,二十多年來的司法改革,法官群體追求所謂的「審判獨立空間」,絕大多數是擴張法官自主權利的「法官自治」與待遇福利事項;審判獨立所應相伴相隨的「法官自律」事項,則遲未真正建立。

因為只重視自治、不重視自律,加上法官遷調、司法首長派任,都依賴法官群體的選舉、口碑,再由法官成員占絕大多數的司法院人審會負責審議,法官社群自然形成:與人為善、價值不明;家醜不外揚、報喜不報憂;嚴以責人,寬以律己等等鄉愿及官官相護的司法文化。而司法高層為博取法官群體的支持,安撫、討好、輕輕放下,便成為處理法官敬業嚴重不足,或嚴重違反倫理規範事件的方法。這是司法界圖求集體安逸,以最低標準自我看待的深層原因。

以林洲富為例,二年前他參選第三屆法評會委員時,已因為前述「前科」而遭法官質疑。但他不僅「打死不退」,列名候補委員,還繼續參選第四屆法評會委員選舉,到各法院拉票,以服務熱誠爭取支持,最後以最高票當選。近日,林洲富更被推選為該會召集人,負責主持審議不適任法官的糾舉、淘汰會議,並擔任該會發言人,對外詮釋決議結果。為何接續發生如此荒謬的事情?

重點在於司法高層對林洲富當選一事所表彰的是非、價值,沒有感覺。在法官論壇已出現質疑聲浪,民間司改團體甚至投書媒體抨擊時,司法院行政團隊還是輕忽問題的嚴重性,未能事前提醒,以致許宗力院長失察,指定林洲富為第四屆法評會第一次會議的臨時召集人,負責主持第一次的會議及選舉。讓沉浸於「仰承上意」官僚文化,或經許院長遴聘為委員而可能不明就裡的「公正人士」,因此在該次會議中推選林洲富為本任期召集人。

司改會18日在司法院前舉行記者會,要求林洲富法官辭去法評會評鑑委員一職。(記者溫于德攝)

外界對法官或司法體系的信任度,迄今仍沉落谷底,司法的公眾信任危機並未解除,縱使多數法官兢兢業業,仍未獲得應有的社會敬重與信任。就此,我們必須嚴正地說,自許院長上任以來,或許因為來自學界、一開始即面臨再任大法官的違憲爭議,只見他在各種場合討好、附和法官們的發言,採取「就地合法」、安撫人心的策略;完全沒看到他有思考:在威權體制環境下成長的司法體系,亟需轉型正義的價值新思維與新文化澆灌,因而在人事任命、淘汰監督不適任法官事宜上採取應有的積極作為。而法官群體於抱怨受到浮濫的法官評鑑聲請之外,能否思考:如果法官們能夠自律、自重,努力提升自己,並勇於捍衛法官應有的風骨,他律的手還伸得進來嗎?

政黨輪替前,人民強烈要求司法改革;政黨輪替後,許院長承代表新民意的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而就任,理應對全體民意負責,而不是對全體法官負責。因為司法院長應是公眾意志的代理人,而不是法官利益的受託者。為了配合全國司改國是會議的各項決議,司法院行政團隊雖戮力擬具「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等各項制度變革法案,但改革是否成功,關鍵在人。如果法官們的思維、群體文化沒變革,仍然是新瓶舊酒,改革很難有成果。但令人遺憾的是,今日的台灣司法,可能仍與正在建構轉型正義的民意嚴重脫節。

另外,法官也是普通人,會有七情六欲。即便曾表態過支持某見解,還是有人會因為長官公開他的見解後,而自動轉彎附和,目的在升遷需要的「關愛眼神」;也有司法首長樂於運用其資源權力,而「恩庇侍從」、運作、操弄各種選舉、決議。部分備受爭議的判決,其問題的緣由即在於此,這也是部分法官對於自我角色認知不清、自律與自重精神不足所致。

目前的司法改革,擴大用法官選舉的方式,決定各種司法大小事;看似往民主化邁進,但如果司法人事文化、選舉文化沒有改變,或仍然縱容,甚至包庇個別長官運用其資源、權力,運作、影響選舉或決議結果,司法改革的結果,也許是我們無法想像的災難。司法改革能否成功,法官能否贏回敬重,關鍵在建立自律、自重的司法文化!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共和國》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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