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還要替蔣介石承擔罪責?

 

「促轉條例」通過以後引起討論,可惜諸多模糊焦點。事實上在還沒有促轉條例以前,文化部已經就中正紀念堂轉型啟動社會討論平台機制,民進黨作為立法院多數黨也可以提案廢止「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條例」,是不為也非不能也。如今只是讓方向更為明確,讓所謂「框架立法」更為完備。

過去從國民黨執政的李登輝總統時代開始,就已經以「二二八事件紀念暨補償條例」(一九九五)、「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一九九八)進行轉型正義的工程,只是那種成立基金會接受申請、發放補償金的方式,只是行政處理而未觸及「司法不法」,且在追究真相部分只有受害者沒有加害者,很不究竟、常受詬病。如今通過的促轉條例「重中之重」其實是第六條,對於曾根據上述兩條例而受到補償、賠償等受難者,其「有罪判決暨其刑、保安處分及沒收之宣告,於本法施行之日均視為撤銷」,即塗銷前科紀錄,至於其他案件「經促轉會依職權或依當事人之聲請,認屬依本法應予平復司法不法之刑事有罪判決者」,應比照辦理,聲請人若被駁回而不服的話,還可以向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設立之專庭提起上訴。

至於促轉會處理政治檔案或上述「司法不法」所必須擁有的權力,被國民黨質疑有破壞權力分立、有違法違憲之虞,由於促轉會委員的任命須經過立院同意,且有兩年的限期、必要時得延長,每次以一年為限,國民黨應不必多慮。

依筆者對二二八事件相關檔案的研究,過去常被忽視的「真相」之一是,一九四七年三月國民黨中執會(六屆三中全會)暨國防最高委員會,聽取閩台清查團劉文島的報告之後,通過臨時提案要將台灣行政長官陳儀「撤職查辦」,但蔣介石隨後依總裁特權打銷這項決議;對於台灣事件的善後,最重要的人事安排,陳誠和白崇禧、丘念台都有不同的建議,蔣介石偏偏獨排眾議,拔擢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緝為台灣全省警備司令,眾所周知,彭孟緝此後飛黃騰達、在後來五○年代的白色恐怖期間更是殺人無數。

真相雖然不一定帶來和解,但是今日的國民黨若能認養上述的真相,承認當年所犯的過錯,承認蔣介石當年決定的善後措施專斷魯莽、不顧台人的感受,就不要替蔣介石承擔罪責了吧!今日台灣社會對於轉型正義的談論和追求,背後其實有一種善意,就是在檢討過去之後、不分藍綠「我們都是同一國的」,否則若是不清算過去的不義,繼續在外來本土、殖民乃至敵我的是非中爭辯,如何有團結共識的可能?

(作者為財團法人二二八基金會董事)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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