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要繼續在台灣叛亂嗎?

 

遭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中華民國公民李明哲,經中國中級人民法院判處5年有期徒刑。這事件清楚說明,台灣人到中國就是中國公民,成為叛亂分子的風險,越來越高了。(資料圖/截自民視)

遭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中華民國公民李明哲,經中國中級人民法院判處5年有期徒刑。這事件清楚說明,台灣人到中國就是中國公民,成為叛亂分子的風險,越來越高了。(資料圖/截自民視)

 

中華民國政權敗退到台灣,並不是成為與中國分裂的一個國家,它只是一個敗逃的「中國前政府」,目前台灣還是中國舊政府統治的叛亂地區。

很明顯兩岸的外交戰,仍然是停留在中國這一個國家內部,「合法、非法」政府之爭的「一個中國漢賊不兩立的模式」。依據目前《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外交政策,還是明確主張漢賊不兩立,主張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是代表全中國的政府。如果,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不能反攻大陸,不能取代北京政府掌握中國大陸的統治權,在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就變成是中國的叛亂地區。目前國際社會與聯合國,也都如此認定!

台灣人安於現狀接受中華民國政府的統治,就代表台灣人自願繼續在台灣叛亂,暫時不接受合法的北京政府統治,偏安台灣,當不得已時只好投降。一方面,這樣的兩岸關係下,台灣人拿台胞證去中國投資、觀光旅遊,就是自願成為中國的台灣同胞,就是中國人的身分,一般民眾不了解,會以為沒問題,但出事誰負責?

中國《刑法》第105條第1款為「顛覆國家政權罪」,凡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者,首要份子或罪行重大者最重可判無期徒刑,參與者也可以被判刑;該條第2款則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針對造謠、誹謗者或採行其他方式者,依罪行輕重判5年以上徒刑,或拘役、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等。

遭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中華民國公民李明哲,經中國中級人民法院判處5年有期徒刑。這事件清楚說明,台灣人到中國就是中國公民,成為叛亂分子的風險,越來越高了。

美國喬治城大學法學教授費能文指出,該條款在量刑上存有很大的「任意性」,使中國政府得以隨意將中國人民,視為叛亂份子、危險人物或持不同政見的異議分子,其中當然包括拿台胞證去中國的台灣人。很多外國的專家學者都指出,正在或者期待日後在中國工作的台灣民眾應該覺醒了。

中國近年積極對台統戰,以「國民待遇」祭出多項優惠台胞的措施,拉攏台灣年輕學子,赴中就學、就業與創業。但台灣年輕人當謹慎三思,中國政府在「維穩」下,已經全面網路監控,新的卡式台胞證可控制個資毫無疑問,台灣民眾前往中國必定遭隱形監控,成為下個「李明哲」誰都有可能。北京所宣稱的「兩岸一家親」、「國民待遇」,其實不過是口蜜腹劍、包藏禍心的策略。

實際上,台灣並未獨立成為國家,中華民國只是中國叛亂體制,台商與上市公司對中國投資就相當危險,拿台胞證去中國投資、交流當然沒有保障。

「維持現狀」自認為是台灣人不是中國人,但實際上國家叫中國、中華民國,如果我們不是中國人,那是什麼人?我們想說的是,目前中華民國體制下,做中華民國國民,只是中國叛亂地區的次等國民,又拿台胞證去中國自願接受中國人身分,便是作繭自縛,隨時可能成為叛亂分子。

台灣人民應該覺醒,儘速廢棄《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外交政策,不要再主張「漢賊不兩立」或「兩岸一家親」,脫離中國建立自己的國家!

< 資料來源:《民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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