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競選的政見不是這樣的


按照政府的說法,上次的「一例一休」有些矯枉過正,對於資方過於不利,所以這次的修法,只是把原本應該有的修法調整回來而已。如果是這樣,那麼政府公開說明上次修法確實過於偏向勞方,然後澄清勞工不是心頭最軟的那一塊,而是勞工老闆都是心頭最軟的那兩塊,手心手背也都是肉,並且對於這兩次的倉促修法道歉,這樣才會有討論的起點。

否則,到底要如何解釋,修法間隔這麼近的修正案,究竟意義何在?當時是誰做的決策、又是誰提案、後來還發生了什麼事,導致在實施還沒一年的時候,就要起心動念修改勞基法?一部規範勞工最低權益保障的法律,可以隨便修改嗎?可以先實驗看看嗎?

這次修法,據說最好的部分就是「彈性」。以後可以彈性加班、彈性特休、彈性工時、彈性休息等等,這樣的彈性,對於勞方與資方都可以雙贏。勞方贏在可以加班賺錢、資方也贏在可以加班賺錢。勞方加班賺錢,這我們都可以理解,那麼資方加班,為什麼可以賺錢?孩子,勞工加班,資方不賺錢,難道資方是吃素的嗎?如果勞工不能為資方帶來更多的利潤,為什麼要同意勞工加班?設立勞基法的目的是什麼?難道是為了讓勞方可以賺更多薪水?不是的,是為了保障勞工最低工作條件,所有的一切法令規定,都是為了要讓勞工可以在安全的工作下領取合理的報酬而已。

重點是,為什麼台灣人的思維,就是要把所有的資源「彈性的」壓榨殆盡,把人當商品,做最有效的利用?我們設置法律,為了要給予所有人最大的加班彈性,讓資源使用最大化,容不得半點浪費,這又是什麼樣的想法?如果老闆因為旺季要加班,不是應該聘用更多的人,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而不是壓縮其他勞工的休息時間嗎?是的,勞工想要多賺點錢,因為加班可以賺得比較多。加班當然就可以賺得比較多,但是這是用什麼換來的?

用勞工與家人的休息時間、用逐漸增加的職業傷害、用孩子看不到爸爸的親子團聚、用完全不夠的睡眠,換來了不一定領得到的加班費。而如果勞工想做就給他做,那麼我們就應該容許大量聘請奴工,回到資方美好的林肯時代。命都沒了,還談什麼賺錢?不是還有人說,過勞死就是勞工本來就有病?

民進黨競選的政見不是這樣的,同志婚姻平權在一年多以後就要實施,到目前為止沒有任何立法的動靜,勞基法卻已經即將修改第二次。勞基法攸關全體民眾權益,但是婚姻制度難道不是?選民支持民進黨,不是為了這樣的「顧大局」,而是為了實現政黨對於選民許下的承諾,一路走來,勞工支持民進黨的人不在少數,完全執政以後,要考慮資方感受,那麼這些選票是不是其實可以丟到濁水溪?陪著我的時候想著他,聽不見勞工的心在喧嘩,明明都知道,卻裝作沒想法,是善解人意還是傻瓜?

最後,請別說藍綠一樣爛,這是有程度與本質上差別的。

< 資料來源:呂秋遠facebook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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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呂秋遠

呂秋遠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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