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認為勞資協商沒用,那希望組工會要幹嘛?工會為的也是跟老闆協商,只是因為公司比較大人多麻煩,所以派代表去協商,人數少的公司,直接談就好,很難懂嗎?
現在不贊成協商,以後有工會又有個屁用?你以為勞基法為何要先在修法中多次提到勞資會議?那是因為工會法跟在後面要端出來,幹你以為勞動三法勞動部為了修法準備多久。
一般民眾不了解修法過程就算你立委腦子裡裝什麼東西?
如果現在勞基法沒把必要協商事項列清楚,以後工會也沒東西可以跟老闆談。
再者,以這票奴才的依賴性,自己不願意負責,只想要別人直接幫你,有工會同樣沒用,這種人有工會也不會想為工會付出,更不可能擔任工會幹部去替勞工爭取權益,搞不好還要扯工會後腿給老闆看「免得黑掉」(這票奴才超愛講這句),畢竟他們拒絕溝通。
一個現在怕黑掉的人,以後有工會,在工會內部共識協商時,不先出賣工會幹部才怪,這種人才是勞工界的敗類。
這種人失業也只是剛好而已,誰想要聘用啊?要我也不想跟這種人當同事。
明明這次修法「現有條件完全沒更動」,是「完全沒更動」,只多了協商事項與彈性空間,也是『協商過才能算數』,這樣可以避免老闆直接用坳的,必須經過勞工同意才能調整勞動條件。
幹你有意見不敢說只會鬼叫自己會被逼,那樣沒擔當的人誰願意請來當員工啊?
這次修法反而讓老闆不亂來,因為只要他拿不出協商證據,或者造假協商證據,都直接犯法。
逼老闆協商這件事情,告訴大家,是老闆很有壓力勒!但只要老闆守法,老闆也多了可以應付緊急狀況的空間,對勞資雙方都有好處。
勞工運動一向強調要幫勞工「賦權」,不過台灣勞團反而喜歡奴化勞工,讓勞工失去行為能力,成為需要法令死板保護的巨嬰。
光這一點,反對這次修法的陣營徹底只是個笑話而已,你們不過是奴才價值觀的愛好者,丟臉到極點。
法案可以更好,在方向正確的狀況下,我提出不少改善建議,你們如果提不出來就算了,畢竟大家專長都不一樣,但如果你打算支持一個根本錯誤的方向,那被笑死根本剛好,被執政黨用人數強行表決也只是剛好,誰管你們在那邊不守議事規則亂起乩啊?
工會的作用主要也只是要進行勞資協商,不然你以為工會在幹嘛?
請問台灣有多少公司員工數只有三五人的,組工會是在發什麼神經?怎麼?他們沒工會就不能有權利嗎?就算只有一個人,還不是一樣進行勞資會議?
(目前工會法規定要員工三十人以上才組工會,各國規定人數不等,最低的國家五人就要組工會,但很多公司員工只有一兩個,同樣沒工會)
勞動關係有不是只有法律而已,說穿了,就是人跟人相處的問題,多溝通只有好處,真的不合,早點散也是好的,勞資糾紛說到底,兩邊互看不順眼的比例大過法令問題,如果你希望職場和諧,不鼓勵溝通是怎樣?
現在反對方根本無心建立一個勞資和諧的職場,不想健全勞動體制,不希望有個完善的就業市場,只想建立一個互相不信任,用法規綁死根本沒有討論空間,無法適應不同行業不同職場不同勞資實務狀況,搞到最後根本沒辦法執行的法令。
講白一點就是有某種大腦病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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