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七大鐵證 直指馬英九李述德涉圖利遠雄

〔記者郭安家/台北報導〕台北市廉政透明委員會昨公布大巨蛋報告,內容至少詳細列出「應收權利金而未收」、「附屬事業全數讓利」、「市府花錢卻讓遠雄海賺」等七大鐵證,直指前台北市長馬英九、財政局長李述德涉嫌違反促參法,讓遠雄取得不法利益。

  • 大巨蛋合約7大圖利鐵證

    大巨蛋合約7大圖利鐵證

甄審、議約到簽約都有問題

除先前監察院糾正的卅九項違失外,這次廉政會調查報告更發現馬市府任內的甄審、議約及簽約階段,涉及明顯違法圖利廠商,以及廠商不當關說影響委員而有甄審不公的情形。

根 據報告,依促參法第十一條、公告申請須知第二.七條規定,大巨蛋案應有權利金,但馬市府與遠雄簽約不收權利金,違反BOT常態;且馬英九、李述德於二○○ 四年九月廿日,不循正常議約程序,私下與趙藤雄、劉培森等人密會,達成違法刪除權利金的約定,讓遠雄取得不法利益,違反促參法「至為明確」。

大巨蛋專案小組指出,馬市府第一次到第八次議約會議,立場都堅持應收權利金,且應按公告內容,依年營業額計收百分比之權利金;甚至遠雄的提議,也從無權利金到有權利金,依法該案應無權利金為零的空間。

專案小組說,從書面紀錄只看得到違法圖利的結果,看不到變動的原因;但根據錄音檔中李述德的談話,竟創下國內BOT案先例,以零元的營運權利金興辦BOT案,而這決定是馬、趙二人之前會面時就已敲定。

北市府花248億元讓遠雄海賺

報告強調,大巨蛋BOT案,市府並非零出資,北市府花二四八億元取得用地,除以市府A12土地交換外,不足的一四三億元以發行公債及融貸解決,每年付數億元利息;但依遠雄提出自估獲利不同版本,最高更可達千億元。

另 大巨蛋報告指出,遠雄變更協力廠商時,還趁機提出違反BOT申請須知的內容,如規劃商務住宅、酒店式公寓、未留設四.五公尺帶狀開放空間;更甚者,遠雄順 勢提出緊急逃生計畫改用於他種性質的空間,還要求免除土地租金。變更協力廠商後,設計改變,大巨蛋園區稅前淨利增加三五五億元,馬市府未要求再議約,造成 市府權利受損。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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