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納「排黑條款」 政院版修正案15日提出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在院會後記者會轉述,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在院會中指示提出政院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將於下週四(15日)討論、通過。(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在院會後記者會轉述,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在院會中指示提出政院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將於下週四(15日)討論、通過。(行政院提供)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近日各界關注選罷法是否修正擴大排黑,立法院民進黨團擬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修正草案」,涉及「黑、金、槍、毒」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在院會中也指示提出政院版的修正案,將於下週四(15日)討論、通過。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在院會後記者會轉述,蘇貞昌在院會中指出,執法單位對掃黑、肅槍、反毒的動作一波波,從未停歇,社會大眾普遍不能接受有這類前科紀錄者參與公職選舉,我們雖然不歧視更生人,但對於要掌握公權力、公共資源的職位者,人民有更高要求。

蘇貞昌說,為積極回應民眾期待,對於外界建議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應修正參選資格限制,藉以健全青年參政的民主選舉制度,他已要求政務委員羅秉成督導法務部、內政部等,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相關修法,強化相關資格要件,15日提報院會討論、通過。

對於政院版與民進黨團版的差別,羅秉成強調,各界意見都會予以審酌,還沒有做最後的決定,而選罷法相關修法本來就持續進行中,不單是這一條而已,也差不多在整理的階段。由於近期各界關心此議題,人民的期待很高,蘇揆希望加速處理,把這項議題放入選罷法修法中。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即時新聞〉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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