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萊劑自治條例 政院宣告無效

 

各縣市自訂萊劑標準

各縣市自訂萊劑標準

 

 

今起開放萊豬進口 全國將統一規範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政府自今天起開放萊豬進口,為避免各地方政府自訂規則,造成一國多制亂象,行政院昨宣布,各地方自治條例訂有乙型受體素(瘦肉精)不能檢出的規定「不合法、不合理、不可行」,原訂者將函告無效、新訂者不予核定,今天起全國將統一規範。

零檢出規定 羅秉成:違憲

含萊克多巴胺美豬從元旦起開放進口,許多縣市訂有瘦肉精零檢出自治條例,牴觸中央萊豬安全容許值的行政命令公告,行政院昨召開記者會,宣布將做統一規範。政務委員羅秉成表示,行政院彙整到前天為止的十七個縣市自治條例,只有一個字「亂」,不管是品項、行為態樣各行其是、亂成一團。

羅秉成指出,地方自治條例有三亂,第一,規範標的不同,有些縣市僅禁豬,有些豬、牛併禁,有些肉品皆禁;第二,行為態樣不同,有些僅禁販售、有些兼禁使用,有的併禁製造、運輸、貯存;第三,法律效果不同,有些縣市只禁不罰,有些縣市既禁又罰。

羅秉成說,相關地方食安自治條例,凡訂有「乙型受體素一律不得檢出」的規定,因違反憲法並牴觸中央法規,自今年元旦起,原訂者函告無效,新訂者不予核定。

根據行政院資料,原訂有自治條例明定瘦肉精零檢出規定的台中市、台南市、基隆市、新竹縣、彰化縣、宜蘭縣,將函告無效。新北市、高雄市、苗栗縣、花蓮縣、澎湖縣則為新訂,行政院將不予核定。

至於原訂有相關規定,又在去年九月十七日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後新訂的自治條例,有台北市、桃園市、雲林縣、嘉義市、台東縣,原訂的函告無效、新訂的不予核定。

羅秉成說,屏東縣公文昨上午剛到,待下一波處理,另台南市、宜蘭縣、南投縣、嘉義縣尚未將自治條例修正條文函報行政院或衛福部核定。

羅秉成指出,衛福部依照食安法,在去年九月十七日公告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位階為法規命令,高於地方自治條例。依照地制法規定,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的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行政院昨日宣布全國萊豬統一規範,衛福部長陳時中(左起)、行政院秘書長李孟諺、政務委員羅秉成、農委會副主委黃金城出席說明。(記者簡榮豐攝)

行政院昨日宣布全國萊豬統一規範,衛福部長陳時中(左起)、行政院秘書長李孟諺、政務委員羅秉成、農委會副主委黃金城出席說明。(記者簡榮豐攝)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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