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同婚合法化 5/24施行

〔記者黃欣柏、李欣芳、劉婉君/綜合報導〕亞洲第一!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民進黨團版同婚專法「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明定年滿十八歲之同性二人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雙方互負扶養義務,可準用民法規定辦理繼親收養及財產繼承,待法案於本月二十四日施行,台灣將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志可合法登記結婚的國家。

  • 立法院三讀通過同性婚姻專法,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國家,大批挺同民眾在院外揮舞彩虹旗,場外挺同民眾互相鼓勵,現場瀰漫溫馨氛圍。(記者劉信德攝)

    立法院三讀通過同性婚姻專法,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國家,大批挺同民眾在院外揮舞彩虹旗,場外挺同民眾互相鼓勵,現場瀰漫溫馨氛圍。(記者劉信德攝)

年滿18歲兩人 可辦結婚登記

我國同婚立法過程曲折,前有大法官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認定民法不讓同性結婚已屬違憲,後又有公民投票結果要求以民法以外方式來保障同性婚權。

行政院、民進黨立委林岱樺、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事後分別提出專法草案,卻都無法取得共識,民進黨團趕在表決前夕,另以行政院版為基礎微調出「最大公約數」版本,並以再修正動議形式送交昨天院會表決。

民進黨團版中爭議最大的條文,莫過於直接使用「結婚登記」一詞的第四條,條文明定「應由雙方當事人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之意旨及本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有十二名民進黨立委缺席未投,但在國民黨青壯派立委李彥秀、許毓仁、蔣萬安等七人投下贊成票後,包含該條文在內,所有條文最後均依民進黨團版過關。

負扶養義務 互為法定繼承人

根據三讀條文,年滿十八歲之同性二人將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登記後雙方互負扶養義務,且互為法定繼承人,但與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旁系四親等內血親、旁系五親等內姻親且輩分不相同者,不得成立此關係。

三讀條文也規定,同婚雙方可準用民法「繼親收養」規定來收養另一方的親生子女,但不能收養無血緣關係者,也不能收養對方在婚前收養的子女,至於財產繼承、子女監護權、贍養費給與等方面,也全部都可準用民法。

準用民法繼親收養、財產繼承

同婚法案三讀通過後,許多力挺婚姻平權的立委紛紛發言為同性伴侶獻上祝福,但國民黨團、親民黨團分別召開記者會重砲批評。

蔡英文總統則指昨是台灣值得驕傲的一天,因為我們展現這塊土地良善的價值,願意學會尊重別人的生活方式,讓每個人被公平對待。歷史會這樣寫,全世界會這樣看,台灣是一個進步的國家,透過法律保障每個人的愛都是平等的。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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