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扁:從未承認自己有罪 從未就所謂扁案認罪道歉

 

陳水扁前總統今(5)日透過「新勇哥物語」強調,自始至終從未承認自己有罪,從未就所謂扁案認罪道歉。圖/張家銘(資料照)

陳水扁前總統今(5)日透過「新勇哥物語」強調,自始至終從未承認自己有罪,從未就所謂扁案認罪道歉。圖/張家銘(資料照)

有一位自稱是扁珍粉絲的民眾昨天投書媒體,指陳水扁前總統2008年在記者會坦承「做了法律所不許可的事」、「敬向全國人民深深的道歉」,陳水扁今(5)日透過「新勇哥物語」表示,這是針對「有關競選經費有申報不實」而道歉,強調「從未就所謂扁案認罪道歉」,卻被斷章取義,曲解為「認罪道歉」,讓他有冤無處申。

投書民眾在文中表示,退一萬步不論阿扁是否「貪污」,但是別忘了他在2008年記者會上坦承「我曾經做了法律所不許可的事」,「敬向全國人民深深的道歉」,這麼多年來,除了這個尚知恥的道歉以外,在台灣人多情多義的「溺愛」下,他越來越理直氣壯;台灣人越熱烈推崇擁戴,他越自以為是,大聲辯解清白無罪。

對此,陳水扁今天發表「新勇哥物語」表示,非常感謝她過去的支持與現在的指教,但文中批評卻是斷章取義,不無扭曲誤導,好像阿扁已經「認罪道歉」,完全受到當年特偵組檢察官為羅織成獄捏造事實的影響,長久以來對阿扁傷害很大,也非常不公平。

陳水扁還原2008年8月14日記者會坦承「做了法律所不許可的事」、「敬向全國人民深深的道歉」,二句中間還有一句是為「有關競選經費有申報不實」而道歉,卻被斷章取義,曲解為「認罪道歉」。

陳水扁澄清,自始至終從未承認自己有罪,也從頭到尾在偵審中做無罪抗辯,不是現在才大聲辯解清白無罪,如果好好再聽看看,完整的說法是這樣講的:「我曾經做了法律所不許可的事,有關競選經費有申報不實,敬向全國人民深深的道歉」。

他強調,從未就所謂扁案來「認罪道歉」,如果真的是阿扁的粉絲,是不是更要聽清楚一點,不要人云亦云,甚至以訛傳訛!?

他也提到,《維基解密 台灣》256頁,蔡英文總統尚未當選前,2009年在AIT 新處長司徒文面前,都說漏報競選經費,在所有當派的政治人物中,包括國民黨領導人,是普遍的現象。

回首當年阿扁那句「法律所不許可的事」

 

< 資料來源:《民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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