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見兆豐的問題及其他

《書劍集》

訊息在網路時代快速流通,不小心就會被淹沒,正當搞掉一位金管會主委的兆豐案,淡出大眾目光,兆豐銀行上週再度被裁罰兩千九百萬美元,距離一.八億美元的天價罰款不到一年半,檢查基準日距上次裁罰日也更近,金管會及兆豐高層因此都想以同件事了結,不過,銀行的改善期不是從裁罰當天才起算,鋪陳連續劇,不會使結局更好看。

  • 兆豐銀行上週再度被裁罰2900萬美元。(資料照)

    兆豐銀行上週再度被裁罰2900萬美元。(資料照)

二○一五年初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對兆豐銀紐約分行進行一般業務檢查,檢查基準日是二○一四年九月三十日,該署在二○一六年二月提出檢查報告認定兆豐違反防制洗錢法規,八月十九日,DFS及兆豐均發佈新聞稿,達成合意由兆豐繳交一.八億美元罰款,並聘專家進駐監督及協助改善紐約分行的法遵功能。

兆豐當時的新聞稿特別強調,「本行紐約分行於二○一五年DFS金檢後,即刻採行改善措施,更於收到報告後聘請多位專家顧問協助全面強化洗錢防制作業」,但上週美國聯準會(Fed)發佈裁罰令,再以風險控管及洗錢防制等缺失為理由對該行裁罰,此次發生缺失的分行包括紐約、芝加哥及矽谷,檢查基準日則分別是二○一六年的六月三十日、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九月三十日。

依據兆豐當初的新聞稿對照此次的裁罰令,從二○一五年初至二○一六年中,甚至到了年底,改善措施並未發生效果,若以基準日來看,二次裁罰的距離更遠,在金融檢查後的折衝期間更長,但董事會、制度及防制洗錢主管、操作人員資格專業卻均未完全合格,現在要檢討的恐怕不止於原有的弱點,還包括過去一段時間虛擲於改善措施的人員及金錢投入。

金融主管機關赴金融機構進行業務檢查,有一定的程序。根據聯準會的外國銀行監理手冊,為避免重複,聯準會與各州等不同監理機關間均定期溝通,包括交換及協調檢查計畫、檢查結果及改善情形等,甚至還會組成聯合檢查團隊等。通常由發照及保險機關擬定每年的金檢時程,送各地負責的聯邦準備銀行,再由準備銀行排定對個別外國分行的聯合檢查。

兆豐在美國有四分行,據了解,二○一五年,除了DFS對紐約分行進行金檢外,Fed也檢查了其他分行,當時在芝加哥分行發現缺失,後來兆豐換掉經理人,而矽谷及洛杉磯兩分行,則順利過關。二○一六年的金檢結果,再被裁罰兩千九百萬美元,紐約、芝加哥及矽谷三分行被提及,不過缺失嚴重性有別,而洛杉磯分行卻能倖免,或許改善措施只在有沒有心。

可能因為上次超過新台幣五十億元的罰款太過嚇人,兆豐此次受罰金額八.六億元,相對並未引起太大重視,但兆豐再被處分,有幾點是確定的,銀行整體的防制洗錢及銀行保護法尚未落實,總行與分行的溝通有待加強,董事會角色未充分發揮。

近幾年來,金管會即使加大裁罰力度,對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TRF)銷售的五波裁罰,合計才剛好超過一億元,鬧的風風雨雨的慶富承造獵雷艦授信案,有八家銀行合計被裁罰四千萬元,仍遠遠低於兆豐罰款,或許金管會成立迄今的總罰款,都還不及這一筆罰款,能夠雲淡風輕的對待?

過去的「金融幫」受到質疑,去年永豐案發生後,原董事邱正雄接任代理董事長,金管會銀行局還發佈新聞稿表示肯定,兆豐再度被裁罰,金管會的態度,不僅影響社會觀感,也左右金融監理的未來。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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