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監委上任第一件事 陳師孟:彈劾採記名投票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準監委陳師孟指出,希望監察院能調整彈劾審查內規,採記名投票,「讓陽光照進來」。圖/張家銘(資料照片)

準監委陳師孟指出,希望監察院能調整彈劾審查內規,採記名投票,「讓陽光照進來」。圖/張家銘(資料照片)

立法院臨時會今天投票全數通過11名監委被提名人同意權案,準監委陳師孟指出,希望監察院能調整彈劾審查內規,採記名投票,「讓陽光照進來」,這項調整只要監察院願意修改監察法的施行細則,送到立法院備查即可。

立法院上午行使監委人事案同意權投票,監委被提名人王幼玲、田秋堇、瓦歷斯‧貝林、林盛豐、高涌誠、張武修、楊芳玲、楊芳婉、陳師孟、蔡崇義、趙永清等11人均獲過半立委同意。

陳師孟接受媒體採訪時時表示,上任後首先希望對監察院審查內規提出改善意見,他說,現在彈劾案審查結果是採不記名投票,也不公布大家的意見,他跟好幾位被提名監委都感覺,監察院的審查規則應該要透明公開,「讓陽光照進來」。

陳師孟說,現在連法院、立法院審查案子,都採用記名投票,監察院沒有道理一定要保密,每個人要對自己的意見負責;而且只要監察院願意修改監察法的施行細則,送到立法院備查即可。

對於陳師孟的記名投票提議,準監委高涌誠表示不反對,但也不完全贊成,如果大家有共識會接受。他認為,彈劾案的討論過程應該公開,也須保障獨立行使職權,投票部分,或許可以事後再公開。他贊成彈劾案的程序應該受到監督,也希望現有的監委支持。

準監委楊芳玲也同意監委在調查過程中,應比照檢察官辦案的偵查不公開,以免影響當事人名譽,或讓調查受干擾,但彈劾結論出來後,就應該公開誰同意、誰反對,因為資訊公開是政府對人民負責的基本原則。

< 資料來源:《民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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