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校長遴選案 監院通過糾正案:管中閔違規兼職在先

 

台大校長遴選爭議,監察院今(16)日通過對台大及教育部的糾正案。圖/張家銘(資料照)

台大校長遴選爭議,監察院今(16)日通過對台大及教育部的糾正案。圖/張家銘(資料照)

台大校長遴選爭議不斷,監察院今(16)日召開教育文化委員會,歷經半年多來調查,認為教育部及台大核有明顯重大違失,審查通過對台大及教育部的糾正案。

監察委員高涌誠、張武修調查台大校長遴選案,針對管中閔兼任台灣大哥大獨立董事部分,認為是在書面向台大申請獲核准後才兼職,符合規範程序;但在管兼任台哥大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二職務部分,則是在台大尚未核准即違規兼職在先,已違反「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等相關規定,情節明確。

監委表示,台大辦理本次校長遴選,在利益迴避的「資訊揭露」上,確有令人詬病之處,且以台大校長動見觀瞻的崇高地位,其遴選過程受各界嚴格檢視亦非不可預見。教育部及台大均允應以本案為鑑,確實檢討現行法規或行政作為有何不足並研處改善方案,杜絕爭議再次發生。

監委指出,「迴避制度」能否有效遂行,關鍵在於有無完善的「資訊揭露機制」以資配套,資訊若沒有充分揭露,後續針對各項應否迴避的討論就會不夠完整;至於資訊揭露的方式,則應包括「自我揭露」及「調查揭露」才完整。

監委強調,台大校長候選人與遴選委員間,是否具規定事由的關係,除期待候選人與遴選委員自律「自我揭露」外,為避免有心人士蓄意隱瞞,影響程序公正,遴委會也應就相關事項主動調查釐清,以杜絕僥倖。

< 資料來源:《民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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